2014年11月8日 星期六

企業倒閉 勞工第一順位求償 ?


2014-11-07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6)日通過勞基法修正案,未來勞工債權將提升到與銀行抵押債權同一求償順位,避免勞工白忙一輩子。政府也會鼓勵銀行對企業授信,除了要看企業環保表現,也要看是否足額提撥勞工退休金。
新法明確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30日內發給資遣費;在勞工退休日起30日內,給付退休金。本次修法除了勞工債權提升,訂有一年緩衝期,其餘修法可在立院三讀通過、總統令公布後上路。
江揆昨天主持行政院會時表示,近年國內發生多起關廠歇業與大量解僱勞工事件,多因企業主未能足額提撥退休金。最新修法,可讓包括華隆案在內等延宕十多年懸而未決的爭議事件,能在修法後獲得初步解決。他指示勞動部盡力向立院溝通,讓法案早日通過。
勞動部長陳雄文在會後表示,本次修法最重要是修正第28條,讓勞工債權求償順位,可拉高到與銀行相同的第一優先位置。他舉例,先前華隆大園廠土地拍賣24億元,2億元用來繳稅,債權銀行依照求償順位拿到21億多元,等到員工要分配時,只拿回200萬元,「算一算,每個員工只拿到2,300多元的退休金跟資遣費,非常不合理」。
他表示,明年底華隆頭份二廠土地租約到期,將舉行拍賣。只要新法能如期上路,就有機會讓華隆員工可站在第一求償順位,拿到較多賠償,而不是像現在,是由勞動部「拜託」債權銀行以捐贈4.2億元方式,讓華隆員工拿回一些錢。
他提及,過去他在環保署工作時,很多銀行對企業授信時,多不會考量企業的環保紀錄,後來環保抗爭一多,政府勒令違法廠商停工,銀行才驚覺,企業遵循環保法規很重要。未來政府也會鼓勵銀行授信時,要看企業是否足額提撥勞工退休金。
新法還規定,雇主每年底,都應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如不足給付未來一年符合退休資格勞工退休金所需者,應於來年3月前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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