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9日 星期四

醫師過勞失憶 奇美醫院判賠780萬

2015-01-27 15:27:19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台南高分院本月二審判決認定奇美醫院外科醫生蔡伯羌五年前因超時工作而失憶,院方要賠退休金124萬及職災補償780萬,這是首件醫師過勞職災補償案例。
勞團及醫勞小組今天表示,衛福部應在一個月內提出醫師納入勞基法具體時程,但衛福部回覆還要等九年,勞團批評這是為討好醫院;勞團也希望奇美醫院放棄上訴,讓家屬可以安心復健。
醫師因不適用勞基法,以往過勞職災,醫院多以沒有僱傭關係拒絕職災賠償;蔡伯羌五年前失憶,雖獲勞保局認定是過勞職災,但蔡的家人向醫院求償過程漫長。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陳帛威表示,二審認定醫院與醫師有僱傭關係,值得鼓勵;美中不足的是,認為醫院只有35%責任,將多數責任歸醫師,漠視法律對醫師工時保障不足。陳帛威說,勞基法一天不修正,醫師仍將求償無門;除蔡伯羌,過去至少還有九例醫師過勞案件。
勞陣祕書長孫友聯表示,醫師納勞基法已推動20年,勞動部及衛福部部長應該出來說話,「到底是那些財團的力量阻礙此事」,醫師要救人,但拒絕過勞死,奇美醫院如何對待的醫師,社會應該給它壓力,勞動部也要立即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不要再等九年。

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7314/669218

年終獎金大縮水 千名華航員工辦「憐荒」尾牙

2015.01.22 10:49PM
華航於2014年營收近1498億為歷史次高,但在今年的年終獎金卻比去年少,因此,華航工會第三分會聚集近千名華航員工於今(22)天在華航台北分公司前舉辦一場只有油飯、炒米粉及清湯的「憐荒」尾牙,諷刺華航「高營收,低獲利」的情況。台北市勞工局局長賴香伶也到場聲援勞工並表示,如果需要新北市、桃園市進行聯合勞檢稽查,「那我們就一起來行動」。
華航在年終獎金協商時,只發給員工2萬元激勵獎金,職福會加發1.5萬以及春節禮金1萬元,宣稱一共4.5萬元是給員工的年終大禮。企三會表示,福利金不應併入年終獎金計算,而春節禮金則是每年固定發放,實際上華航只拿出2萬元的年終獎金。
除了提供食物外,現場也進行摸彩活動,獎品包括:「優碘(點)」、「酸痛貼布」、「拔毛夾」、「蠻牛」及「幹T」藉以諷刺華航,多年來不合理的獎勵及規定造成員工的工作環境不佳。
對於華航總工會聲明,今天的活動與工會無關,只是少部份人士不滿意,企三會表示,華航工會已經背離民意,今天站出來的員工就是對公司經營現況和勞動條件不滿意的具體表現,近千名的華航員工也在現場也高喊工會理事長「下台」。
桃園市產總指出,如果在這場活動過後有任何員工被約談、停飛或是解職的話,「我們將會與華航周旋到底」,「甚至可能癱瘓桃園機場」。
「這是我今年參加的第一場『憐荒』尾牙宴」,賴香伶說,怎麼可以把福利金算進年終獎金裡面呢?「放到國際上是國際笑話,在台灣更是企業之恥」,「福利金絕對不能當做年終獎金」,希望他們能收回企業之恥的年終假獎金。
賴香伶也質疑,紅眼班機、超時加班在勞動法規是走在法律的邊緣,但她也建議華航總工會,「今天站出來的人,就是你重啟談判的籌碼」,不要把站出來的人當做不同的力量,如果需要新北市、桃園市進行聯合勞檢稽查,「那我們就一起來行動」。
華航發出五點聲明,
一、今天活動並非由中華航空企業工會發動,對於今天活動,華航會嚴肅看待。
二、華航企業工會已通知工會會員,活動並非華航企業工會主辦,也呼籲會員遵守,尊重勞資雙方協議結果。少數員工若對協商結果有任何意見,需依正軌回到企業工會,由企業工會出面勞資協商。
三、2015年春節獎金及激勵金,是由華航企業工會(包括理事長、各分會推派之協商代表及各常務理、監事)與公司經三次協商,達成共識與協議,大家應該遵守並尊重勞資雙方協議結果。
四、勞資雙方協商決議比去年佳,年終獎金包括:春節獎金4萬5000元(含職福會春節禮金)、保障員工的第13個月月薪、4月份將發放1個月薪資為激勵獎金、獎金總計,平均約2-3個月;國內全職員工自元旦起平均調薪2.5%。
五、華航今年有信心,7月再檢視加薪的可行性及幅度,回饋每一位在不同領域辛苦工作的同仁。
註:據現場華航員工表示,員工守則中載明,非經由公司發表擅自接受媒體訪問者將被議處。

出處 : http://www.peopo.org/news/266539

勞工好血汗 2成沒領加班費


去年約四成五勞工有加班。圖為不動產業勞工工作情況。


【許麗珍╱台北報導】勞動部昨公布去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統計,調查顯示約四成五的勞工有加班,較前年下降六點三個百分點,有加班勞工中有二成沒領到加班費或補休,其中又以教育服務業、金融及保險業與不動產業最嚴重。勞動部將加強勞檢。

公司辯稱責任制

勞動部昨公布的調查為去年六到七月間針對四千多名勞工所進行,調查發現勞工加班以及未領到加班費的比率都有逐年下降,但去年曾加班的勞工仍高達四成五,另加班勞工中有兩成沒領到加班費或補休,原因包含「公司告知是責任制」、「不計較及懶得申請」、「公司不給」等。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劉傳名表示,《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延長工時,僱主應給加班費,否則可處二萬到三十萬元罰鍰,並得公布事業單位或負責人姓名,限期未改善可按次處罰,未領到加班費勞工,可向各地勞工行政機關申訴,勞動部也將加強勞檢。 

上班族李小姐說,加班沒拿到加班費很不爽,感覺白作工,加班也是替公司增加業績,老闆卻不付加班費,很像時間、金錢都被老闆A走了。

出處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129/36357101/

有沒有過勞自己查 柯P要讓工會勞檢資方

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推動工會勞檢資方。資料照片
柯市府近期又將推出一新政,勞動局長賴香伶在上任前,對外表態未來將把媒體業、金融業與資訊業列為勞檢重點,並改善勞動環境,據了解,北市勞動局近期將建立勞檢陪同制度,開放企業工會、外部專業人員,陪同勞檢人員一同勞檢,勞動局認為,讓最孰悉公司運作的人,一同對企業進行勞動檢查,才有真正的效益。

勞動局長賴香伶受訪證實,目前勞動局正研擬辦法,並和各工會洽談聽取意見,但何時公布相關辦法仍未定案,但她認為未來勞檢若有工會、專業人士陪同提供意見,會讓勞檢更確實,相關細節部分她不願透露。

勞動局表示,過去勞檢的做法,是勞檢處轄下的勞檢人員蒐集相關資料,再到公司、企業進行勞動檢查,或請企業帶資料到勞檢處受檢,但不少企業常出示「美化過」的出勤資料,未來若有工會成員及專業人士配合,可告訴公家單位「應該怎麼查、從哪裡查」。

相關人士透露,勞動局鎖定媒體、銀行、科技與醫護四大行業,做為第一波勞檢對象,勞動局將在各行業聘多位外部勞檢員(初步規劃10位),任期為2年,將來與勞檢處合作一同勞檢,該人員以《蘋果日報》為例,指過去只會在勞檢前尋求《蘋果日報》工會意見,但未來《蘋果日報》工會成員將變成勞檢員。

此外,外部專業人士如記者協會等也將陪同,但因該部分恐牽涉資料外洩問題,目前勞動局仍在研擬「勞動條件檢查陪同鑑定作業要點」,確保參與勞檢的外部專業人士,不會發生資料外洩的情形,預計農曆年前對外公布。相關人員表示,這樣的做法,符合柯P當初所說的公民參與,就讓全民來參與勞動檢查。

相關人員透露,勞動局已和不少團體做過不少討論,有媒體工會成員就在會中提出不錯的意見,就是未來可用發稿系統、即時新聞傳送時間做為稽查重點,如當日第1篇稿子發送時間為上午10點,最後1篇為晚上11點,工時可能就計算13個小時。但人員透露,這樣的方式恐引發資方反彈,因此可能先讓勞資雙方談好條件,該如何計算這模糊的13個小時,規則訂好後照標準來進行稽查。

前記協會長何榮幸認為,這樣做法對政府執行公權力有幫助,能有助健全勞動環境,讓勞動局更了解現況,他非常肯定。媒體業服務陳先生表示,讓工會加入勞檢是不錯想法,但要確保該公司工會是獨立運作,不少工會其實也是聽命資方,那也是沒什麼作用。(陳思豪/台北報導)

出處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28/550593/

空服員停飛 勞動部:華航應回復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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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工會第三分會等團體今(29)天下午再到華航抗議,要求華航撤銷停飛處分。圖:林雨佑/攝
新頭殼newtalk2015.01.29 林雨佑/台北報導

針對華航空服員因上街抗議年終將金縮水卻遭停飛的爭議,勞動部今(29)天與桃園市勞動局拜會華航,了解資方讓這些員工停飛的原因。勞動部呼籲,華航應即與工會溝通協調,讓停飛之工會會員盡速回復原排訂工作,華航更應積極與工會進行協商。

因不滿公司賺大錢但年終獎金卻縮水,華航工會第三分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等團體上禮拜四動員逾千名華航空服員到華航台北分公司外抗議,事後,4名身兼工會幹部的空服員與1名機師卻因此遭到停飛調職處分,遭外界質疑刻意打壓工會。華航工會第三分會等團體今天下午再到華航抗議,其中一名空服員還落髮抗議,批評華航無法無天。

勞動部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針對華航工會會員近日因爭取自身權益,疑似遭受不利對待,勞動部於今日已會同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前往中華航空公司進行了解,並明確要求該公司不得對參加工會活動之員工有任何不利對待,以避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而受罰之可能。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工會幹部為員工爭取權益,表達相關意見,雇主應多予聆聽及包容,如認為有誤解,應透過各種內部管道及場合,進行溝通或澄清,不得以此為由對員工進行任何懲處,以維持勞動關係穩定。

勞動部呼籲,中華航空公司應即與工會溝通協調,讓停飛的工會會員盡速回復原排訂之工作,對於員工相關訴求,該公司更應本誠信積極與工會進行協商。勞動部也將密集與中華航空公司及工會進行協調,對工會或員工依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皆依法辦理。
出處 : http://newtalk.tw/news/2015/01/29/56403.html

2015年1月25日 星期日

職災勞工 兩年治療期雇主不得逼退





2015-01-25 03:01:41 聯合報 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勞工發生職災已不幸,要是工傷嚴重到無法勝任工作,還可能丟飯碗。為保障職災勞工權益,勞動部近日發布新函釋,勞工若因工傷致身體殘廢無法勝任工作,雇主須提供最長兩年的醫療期,期間薪水照發,治療兩年後還是不能痊癒,才能解除勞動契約,即起適用。
日前有一名清潔工,因職災車禍導致身障無法勝任工作,遭雇主直接逼退;打官司爭取恢復工作權,卻被法官判敗訴,忍不住感嘆因公職災,竟工作也不保。
勞基法規定,勞工若因職災受傷而暫時無法工作,醫療期間雇主須照樣給付薪資,最長兩年,期間不得解雇勞工;兩年後經指定醫院診斷確認還是無法治癒,才能再發給平均工資四十個月的職災補償後解除勞動契約。
但勞基法同時也規定,勞工若因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確定不能勝任工作,雇主可終止勞動契約、強迫勞工退休;以致出現勞工若因職災遭認定無法再工作,究竟要適用哪條規定的疑義。
勞委會(勞動部前身)一九九一年發布函釋,但當時認為職災勞工既已無法勝任工作,雇主直接要求勞工走人「並無不可」,以致多年來常有職災勞工在與雇主打官司時,都像上述清潔工,被法官援引該函釋判了敗訴。
不過,勞動部日前重新檢視舊函釋,認為勞工不管職災情況是否嚴重到不能勝任工作,應同樣享有最長兩年的有薪醫療期,翻轉了原本對職災勞工不利的舊思維。
勞動部說,即起雇主不得再以職災勞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逼退勞工,職災勞工廿四個月的醫療期薪水不會再被雇主「吃掉」,是我國職災保護作為一項躍進。但要是因自身原因造成身體殘缺不能勝任工作,雇主還是可以直接要求勞工退休或資遣。

出處:http://goo.gl/o3YR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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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變瓶」風 酒偽裝果汁躲查緝


2015-01-24 03:01:35 聯合報 記者蘇木春/台中報導

「台灣果汁來兩索!」台中市南屯區一處大樓工地,一名打赤膊的工人走進工地一旁由貨櫃屋改裝成的福利社,朝店員嚷著,循著店員的眼色,逕自開冰箱取出一大袋「果汁」,回到工地旁與伙伴們共飲,不過他們喝的可不是果汁,而是貨真價實的「台灣啤酒」。
勞動部規定勞工在工作環境內不得飲用含有酒精的飲料,但國內很多大型營造工地內工人多,多設有福利社,因應工人經常飲用含酒精飲料需求,都有賣酒,雖勞檢署常查緝,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業者將啤酒貼上各式貼紙掩飾,補藥酒則以塑膠瓶偽裝,形成特殊的「變瓶文化」。

營建工地內的福利社,是工人們聚集的場所,勞工常以酒精類飲料、檳榔提神,形成特殊的工地文化。 記者蘇木春/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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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南屯區的空地,正逐漸被大量興起的建築工地填滿,工地內大批工人正忙著在地基綁鐵、鋪設水電管線,灌漿時,混凝土車的轟隆聲,挾著此起彼落的吆喝,工地內正是一幅基層工人忙碌操勞的景象。
營造業勞工消耗體力快,大型營造工地常設有福利社,大多以貨櫃屋或組合屋,方便工人在工作期間購買飲用水、點心補充體力,但因工地飲酒風氣盛行,福利社也兼賣酒類與補藥酒,為避免查緝,業者不會明目張膽陳列,會想盡辦法讓酒類「變裝」。

因應工人需求,營造工地內的福利社,常用貼紙偽裝啤酒。 記者蘇木春/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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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休息時間,一群工人坐在貨櫃屋旁,拿起剛剛同伴提回來「飲料」當湯喝,有人則喝「烏梅汁」配飯,有人上工前還不忘帶數瓶「果汁」到工區繼續努力。
工地福利社店員說,不能賣酒的規定大家都知道,但酒類占營業額七成,要禁止賣酒根本不可能,工人買不到酒,一早上工也會從外面夾帶,或是打電話請檳榔攤業者外送,除非營造業者嚴格執行酒測,否則勞工飲酒難禁絕。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主任朱金龍說,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與「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規定,酒醉或有飲酒的勞工,雇主不得允許從事高架作業,雇主若未嚴格禁止勞工在工作前飲酒、做好安全把關,意外發生時,除應負賠償責任,還會被處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

勞檢停工 13營建工程業上榜


為嚴加守護勞工安全,除原有的職災地圖外,台北市勞動局首次在網站上,公布經勞動檢查而受停工之工作場所、停復工日期與原因,未來也將隨時更新,希望警惕事業單位。名單中13家事業單位都是營造工程公司,停工原因多為工地無防墜措施。
勞檢處主任秘書吳夢麟表示,過去勞動局建置職災地圖網站,凡有發生職災的地點,都會揭露出工程名稱、地址、負責的事業單位,以及罹災人數等資訊。
吳夢麟指出,為了警惕事業單位,今年起勞檢處新設「台北市勞動檢查停、復工公開資訊系統」,只要一查到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事業單位,勞工勞動環境不佳、有造成職災的疑慮,就會公布在網站上,除非復工才會消掉記錄。
根據目前的名單,共有13家事業單位「上榜」,停工原因皆為無防墜措施、勞工有墜落之虞,其中3家19、20日才被要求停工,因此復工日,還未定。未來只要有事業單位被認定違規,也會立即更新在名單上,只要上勞動局網站都可查詢。
勞動局長賴香伶上任時曾點名媒體業應列入首波勞檢範圍,勞檢處則表示,媒體業較可能出現工時長、過勞等情況,屬於《勞基法》規範範圍,和事業單位有無違反《職安法》的性質較不同,未來應會傾向由勞檢員、外部學者專家一起前往稽查,但細節還在討論中。

家樂福亂解雇 判賠薪復職並給付解僱期間薪資17萬餘元


屢傳勞資糾紛的量販龍頭家樂福,所屬樹林店產業工會幹部、基層員工陳明德,去年被以曠­職6天、與高層口角竟提告以下犯上,及隱瞞有賭博前科等3理由開除,但法官認定加樂福­刁難請假、違法解僱,日前判須讓陳復職並給付解僱期間薪資17萬餘元。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另以歧視工會等裁罰家樂福30萬元。



欺負工讀生! 超商少錢強迫扣薪

家便利商店苗栗分店,傳出店長賴帳給16歲打工生,強扣薪水。16歲少女,在爸爸媽­媽陪同下,到全家前抗議,她說,店裡的金庫短少好幾萬,店長以她當天值班,要求她扣薪­分攤,又叫她不要報警,也不要跟家人講,少女父母非常生氣,不過店長避不見面,勞工局­說,隨意扣薪已經違法。


2015年1月24日 星期六

注意!工讀生也有勞退金 別讓權利睡著了

中天新聞》現在大多數勞工,目前採用的是勞退新制,退休金比當年的關廠工人更有保障。­但你知道嗎?其實不只正職員工,就連工讀生、臨時工都一樣享有退休金福利,就算你只工­作一天,雇主還是得提薪資6%的退休金,否則違法。很多工讀生、臨時工搞不清楚,就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稅賦.保費.勞工權益 2015年起新制上路 小確幸! 勞工例休遇國定假日 一律補休


稅賦.保費.勞工權益 2015年起新制上路 小確幸! 勞工例休遇國定假日 一律補休 勞工福音! 拒血汗工作 14工作納勞基法 元旦新制將上路 勞保費率漲影響千萬人 年收入淨額逾千萬元 富人稅提高至45%
2014/12/29 
新的一年即將`報到,明年元旦開始又有許多新政策開始上路。其中和勞工權益切身相關的就是勞保費率從原先的9.5%調漲到10%,平均每位受僱勞工每個月保費負擔增加19元至44元不等,估計有超過一千萬名勞工受到影響。而勞工例休日如果遇到國定假日,都需要另行補休。而為了杜絕資方濫用責任制,包括美髮在內等14類職務,不得採用責任制,相關類別產業勞工必須回歸每天八小時的工時制,有7萬名勞工可望受惠。另外,富人也將加稅。
迎接新的一年到來,2015元旦開始,也有新制上路。勞工受薪階級可要睜大眼睛。有關於休假的權益,因為許多職業的例休日未必是在周六與周日。明年起如果勞工例休日遇到國定假日,都可在別天補休。長久以來,剝削勞方的責任制,明年起也不能再濫用。新制上路,美髮、廣告創意等14類職務不得採責任制。相關類別產業必須回歸法定每天八小時的工時制,估計有7萬勞工可望受惠。至於職場女性的福音,是擴大職場母性健康保護,連準備懷孕的女性勞工都納入,禁止從事可能危害健康的工作。不過,勞工的荷包也會小小失血。勞保費率將從原本的 9.5% 調漲到10%。超過1000萬名勞工受到影響。每個人每個月約增加19元到44元。而稅制部分,也針對富人加稅。另外在賦稅與民生經濟上,還有許多新年新制,提醒您多注意,可上網或向相關部門查詢,別讓自己該有的權益,睡著了。

出處

基本工資調漲 別讓權益睡著了


(時周提供)
(時周提供)
攸關台灣勞工生計的基本薪資調漲方案,已確定於今年7月1日起,調整至19,273元,每小時基本工資則已於今年1月1日起,調整至115元。勞工朋友可要盯著自己的薪資單,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勞動部表示,自今年七月一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一九?四七元調整為一九二七三元。勞資雙方約定之每月工資如有低於調整後之基本工資者,應自一0三年七月一日起依法調整。
「所謂基本工資,說穿了,就是保障勞工以自己的勞務提供,所該得到最基本的報酬。」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劉傳名,一句話就闡明了基本工資的概念。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也就是說,勞工朋友在薪資單上看到的薪資總額,原則上就是該得到的工資。」劉傳名指出,工資不限於底薪或本薪。除了本薪,各項津貼或獎金之給予,如與勞務提供具對價性者,仍應算是工資。
舉例來說,全勤獎金若是依勞工出缺勤情形決定發給或不發給,績效獎金如係視工作表現發給,當然也都算工資。「只要是在勞雇雙方約定的正常上班時間內所得到的酬勞,都是工資,所以都該符合基本工資的要求。」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等有關事項,應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雖然工資由勞雇雙方協議,但無論如何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的報酬都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如果你是按月計酬,只要達到正常工作時數上限,也就是兩周八十四小時的履行勞務,就該享有全額基本工資的保障;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及按日計酬者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仍不得低於一一五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勞動部表示,按月或計時視勞資雙方的協定,自行約定按月、按日、按時計酬。
但基本工資是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獲報酬的最低標準,所以在檢視每月約定工資是否符合基本工資規定時,加班費是不併入計算。
很多人都以為本薪與其他津貼應該分開來看,其實是一個錯誤的概念,「要看的就是總數。」劉傳名說,但其他像是三節獎金或因習俗於年終發給之獎金,並非法定之強制性給與,可以視為工資以外的福利;另外,雇主因勞工出差給予之交通差旅費,或基於福利目的依勞工子女數及就學情形(如小、中及大學)給予勞工之子女教育補助費,也不屬工資之範疇。「這是福利,福利不在工資的規範內,這是要釐清的觀念。」
而勞工如請事假,當日可不給薪;請病假,在規定的日期內,依法給予半薪,雇主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並不算違反規定。但雇主如因勞工請假,另外扣全勤獎金,而導致勞工在其餘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給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這就是違法行為,雇主應予補足。
雇主若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勞工要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很簡單,勞工朋友只要發現事業單位有違反工資相關規定時,勞工可以直接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工行政機關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勞工如有其他勞工法令疑義,亦可多加利用勞動部資訊網站(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查詢或就近向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詢問,較為便捷。
另外,基本工資的規定均適用於受僱在台灣事業單位的勞工,「所以外商要遵守台灣的勞動基準法規範,而事業單位對外勞也要符合基本工資的要求。」劉傳名補充。
基本工資!維護勞工權益的防線,勞工朋友在拚命工作時也要小心維護自己的權益哦。
box:維護權益照過來
自今年7月1日起,勞工如請一天事假,雇主給付當月工資是否符合規定,可以從下列算法得知:每月基本工資-(每月基本工資÷30天)【19,273-(19,273÷30)=18,631】。
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則以平日正常工作時間內每小時工資額為計算基礎,所以計算時,非以底薪為限。凡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給與,均屬「工資」,於計算延時工作工資(加班費)時,均應計入。
舉例而言,勞工若與雇主約定每月工資為21,000元,其中,包含底薪15,000元、全勤獎金3,000元、輪班津貼1,200元及固定伙食津貼1,800元。勞工若於某月依約定之工作時間正常出勤且無請假,則勞工該月如有加班,加班費應該以87.5元(21,000÷ 240)當作計算基礎,而不能只以底薪計算。

羅斯福路施工架倒塌 北市勞檢停工究責


【大成報記者曾峻翔/台北報導】今(23)日臺北市中 正區羅斯福路1段某外牆整修工程發生施工架倒塌重大工安事故,當日上午10時30 分許,該工程1至12樓外牆施工架突然倒塌佔據整個路面,並波及公車、汽車各一 輛及多輛機車。本案雖無造成勞工傷亡事故,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賴局長立即率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檢查員至現場檢查,並對該工地有危害勞工之虞予以停工處分。
勞動局表示,據初步調查結果 ,施工廠商為豪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當日正進行該棟大樓外牆整修作業之外牆磁磚敲除作業,初步研判,發生原因應係9樓以上外牆施工架設置之壁連座因磁磚敲除而遭破壞,且敲除後磁磚堆置於施工架上造成荷重增加,致9-12樓外牆施工架先往外傾斜後連帶整片外牆施工架瞬間倒塌。
  勞動局已當場勒令工地停工,並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將嚴格要求施工廠商檢討災害原因,於後續申請復工時,應提災害調查分析資料,包括災害發生經過、災害原因分析及災害改善對策,經勞動檢查處審查合格並經現場檢查合格後始可復工。
  另查該施工廠商自101年迄今,已受停工處分八項次、罰鍰30萬元。該公司現於本市有七個工程,勞動檢查處將於週一全面檢查完成。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本案未傷及作業勞工,實屬幸運,已責成勞動檢查處針對臺北市大型外牆施工架工程,不分平日及假日於2週內優先實施全面檢查,避免任何施工架倒塌災害之工安事故再度發生。

出處

2015年1月21日 星期三

加入勞基法? 苗栗縣大湖地區農會降薪2成惹怨


2015-01-20

10年來最大降幅 年終獎金恐泡湯

〔記者張勳騰、蔡政珉/苗栗報導〕大湖地區農會的農村休閒酒莊被外界視為是最賺錢的「金雞母」,不料卻傳出農會將調降員工薪點,每人每月調降薪資四千多元到一萬多元不等,降薪約二成,是十年來降幅最大的一次;員工批減薪卻還晉用新員工,根本用人浮濫,對於今年可能連年終獎金都領不到,員工直嘆農曆春節難過了。
  • 大湖酒莊是大湖地區農會的「金雞母」,吸引不少參觀人潮,帶來商機。 (記者張勳騰攝)
    大湖酒莊是大湖地區農會的「金雞母」,吸引不少參觀人潮,帶來商機。 (記者張勳騰攝)

總幹事:負債逾千萬 調整非調降

大湖地區農會總幹事鍾淑君回應說,去年盈收短缺一千三百萬元,加上今年加入勞基法,有諸多限制,才會「調整」薪點,並非調降,調整薪點將送縣府核備,盼員工共體時艱,只要員工全心拚業績,農會有盈餘,就會發獎金彌補。

農業處:將了解調降是否合理

縣府農業處副處長林澄清指出,將依各農會盈餘,看是否逐年遞減,還是突然遞減,了解業務萎縮現況,再換算員工薪點,縣府會審酌調降是否合理,他認為調薪點與加入勞基法關係不大,農會主要還是要拚業績。

每月減薪約4千元到逾萬元

大湖地區農會員工不滿指出,目前有九十二位員工,薪點從五十一點到一百二十七點不等,每點五百元,依農會高層的想法是將每點調降至四百二十元,若以此降幅,因每位員工年資及薪點不同,每月減薪約四千多到一萬多元不同,是十年來調降最大的一次。
員工抨擊,農會的酒莊一向業績不錯,被視為是「金雞母」,如今卻要調降薪點,令員工不解,也相當不合理,相較一百零二年前,每年不休假及年終平均三個月,今年恐怕連年終獎金都沒有,情何以堪。
鍾淑君反駁說,經濟不景氣,今年農會加入勞基法,須提撥退休準備金,以前加班費是從業務費支出,如今改從人事費支出,有諸多限制,農會每月發放薪水約四百多萬元,酒莊電費每年超過百萬元,加上基本開銷大,都是沈重負擔,至於員工今年年終獎金發不發?要看員工是否努力拚業績。
鍾淑君也否認有晉用新進員工,她說,每年十二月到隔年四月草莓季需人手幫忙,才會請十二位工讀生等人幫忙,並非正職。


房仲尾牙暴斃 生前每月加班42小時


2015-01-20
〔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曾獲北市「幸福企業」的知名房屋仲介業,月初發生員工參加尾牙表演時猝死事件。台北市勞動檢查處調查後發現,該名廿八歲員工在死亡前六個月,月平均加班時數達四十二小時,雖未違反每月加班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的勞基法規定,但已達勞動部所訂的「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的長期工作過重標準。
該業者不但曾獲勞動局頒發第一屆「幸福企業三星級獎」認證,也多次被媒體選為「新鮮人最想進入的公司」之一;今年元旦於南港展覽館舉辦尾牙,卻發生員工在台上高歌時突然昏倒,送醫宣告不治的憾事。勞動局近日針對該業者進行勞檢,發現該名員工生前六個月的月平均加班時數高達四十二小時。
勞動局職業安全衛生科科長李進欽表示,依勞動部所訂「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的長期工作過重標準,若發病日前六個月的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卅七小時,其工作與發病的關聯性,會隨著加班時數的遞增而增強;但此案是否因長時間工作促發心血管疾病致死?仍需由勞動部視個案狀況進行評估、鑑定。
業者回應表示,該個案並未違反勞基法,是否為過勞死仍有待多方蒐證,公司全力配合調查。
勞動局長賴香伶呼籲,雇主若讓員工長時間工作、又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調整工作條件,會先通知限期改善;屆期若未改善,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若發生職業病,可處三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

出處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48754

立院三讀/員工申訴勞檢 不得解僱




2015-01-20 經濟日報 記者孫偉倫╱即時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檢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吳育仁提案增加「吹哨者保障條款」未來若企業公司遭員工申訴而被勞動檢查或處罰,公司不得對員工終止其勞動契約,或其他不利勞工行為;勞檢機關也不得洩漏申訴人身分,否則將負刑責,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吳育仁表示,歐美先進國家對於吹哨者保護規定周全,有助主管機關獲知不肖雇主與企業,有督促改善功能,但我國對申訴勞工則毫無保障規定,因此他提案明確規定保障條款。

出處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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