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華碩判賠139萬 ? 品管員搬螢幕傷腰椎

47歲的彭姓女子1997年開始受僱於華碩聯合科技公司擔任龜山廠品管人員,負責LCD螢幕維修,每天需搬運總重超過2000公斤的螢幕維修,工作8年後,左手肘、右肩痠痛,又不慎跌倒出現下背痠痛症狀,經醫院診斷罹患腰椎間盤突出,手術後無法抬重物,竟遭華碩以此資遣,彭女憤而向華碩提告職災求償,士林地院今判決華碩須賠償139萬多元。

彭女今表示:「我真的很高興,終於有人主持正義,希望華碩不要再上訴,體恤我們員工」,她指控華碩「明明是一家大公司,但等到我身體都壞了,就一腳把我踢開」,當時遭資遣時僅領到一個半月的薪資,事後她才赴院詳細檢查,才發現右肩、左手肘罹患肌腱炎、腰椎盤突出,手術後仍未痊癒,如今連寶特瓶都無法自行打開,手舉高太久就很痠。

彭女提告主張受到職業傷害,喪失工作能力,迄今仍待業中,因此向華碩求償58個月的工資補償金,共140萬多元。華碩則辯稱,彭女僅需負責維修電腦主機等作業,重物由同事送至彭女座位,彭女絕大多數時間是檢修而非搬運等勞力工作,且醫院鑑定彭女仍可搬運10公斤以內的物品,並無喪失原有的工作能力,又腰椎盤突出的原因甚多,與工作無關。

法官傳喚與彭女擔任同性質的工作的程姓同事到庭,程男證稱,檢測產品時需要自行搬貨,每天約搬10多箱,重約20到30公斤重的貨品。法官依據職災中心曾訪查認定彭女狀況符合椎間盤職災認定基準,認定彭女受到職業傷害,今判華碩須賠償彭女就醫期間薪資及40個月的薪資補償金,共139萬多元。全案可上訴。(吳珮如/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