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

加班僅准補休 華冠通訊遭罰30萬

新北市勞工局今公布今年第6波違反《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單,其中12家事業單位係重複違反《勞動基準法》同一條文規定,另10家在同一期間內違反多條《勞動基準法》規定。

勞工局表示,公布22家事業單位中,「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未經勞工同意,加班一律僅給補休,已第6次違反加班費規定,被處以最高30萬元;「統一速達股份有限公司」使勞工延長工時超過每月46小時法定上限,及「台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均是第4次違反超時及加班費規定,各裁處15萬元;「勤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使勞工連續出勤13天,未給予勞工每7日至少1日之休息,已是第3次違反,裁處8萬元。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今年9至10月勞工局共實施勞動條件檢查307場次,裁罰190件。而今年第6波所公布的22家違法業者名單違法條文共計45件,其中業者主要違法項目為未依法給予加班費計12件佔27%,其次為超時工作計10件佔22%及未給予每7日至少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計6件佔13%。謝政達呼籲,業者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善盡照顧勞工責任,勿使勞工權益受損。勞工局將定期於勞工局網站公布違反《勞動基準法》業者名單,警惕事業單位及供勞工朋友求職參考。(李定宇/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