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4日 星期一

雇主歧視孕婦 罰款擬加重2倍

為鼓勵在職婦女勇於生育,「性別工作平等法」將大幅修正,新增五天有薪產檢假、丈夫陪產假延長為五天,育嬰假申請門檻由在職一年改為半年,收養家庭也適用,雇主若歧視孕婦將加重處罰;立法院預計周五通過,粗估三百卅餘萬戶家庭受惠。
另外,女性過去可請三天的無薪生理假,未來改為半薪。
雇主若因員工懷孕、申請陪產假時予以不當解雇,或在薪資給付、升遷上有性別歧視,罰款額度也從原本十萬至五十萬元,提高二倍,可開罰卅至一百五十萬元。
聯合報╱周志豪 201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