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8日 星期四

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擴大適用對象及喪失工作能力勞工得提前請領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擴大適用對象及喪失工作能力勞工得提前請領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103年1月17日修正生效,本次修法重點如下: 
1.受僱且適用勞基法之外籍配偶、大陸(含港澳地區)配偶納入強制提繳對象,及99年7月1日後取得本國籍之勞工已可適用勞退新制 修法生效後新僱用適用勞基法之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為勞退新制強制提繳對象,雇主應自到職日起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退休金個人專戶。

至於修法生效前已受僱適用勞基法之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99年7月1日後至修法生效日前取得本國籍之勞工,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應自修法生效日(即103年1月17日)起適用勞退新制,但勞工如欲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勞退舊制),應自修法生效日起6個月內(即103年7月16日前),以書面向雇主表明,一旦選擇適用勞退舊制後,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退新制。 【為簡政便民,勞保局將依適用勞基法投保單位勞(就)保生效被保險人資料逕予提繳勞退新制,並另函通知。】

2.自營作業者可個人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 考量自營作業者亦有為老年生活預作準備之需,故開放自營作業者可在提繳率6%範圍內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退休金個人專戶。自營作業者年滿60歲,即得向勞保局請領退休金個人專戶累積之退休金及收益。 【「自營作業者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申請書」】

3.雇主未確實申報或調整勞退月提繳工資,勞保局查證屬實得逕行更正或調整 為保障勞工之退休金權益,避免雇主未確實依規定申報或調整勞退月提繳工資,授權勞保局查證後得逕行更正或調整之,並溯自提繳日或應申報調整之次月一日起生效。

4.雇主應置備僱用勞工名冊並保存至勞工離職5年止,違反者有相關罰則。 雇主應置備僱用勞工名冊(含到離職、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等),應保存至勞工離職之日起5年止。未置備名冊或保存文件,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月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

5.喪失工作能力勞工得提前請領退休金個人專戶累積之退休金及收益 勞工未滿60歲,如已領取勞保失能年金給付或失能等級3等以上一次失能給付或已領取國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或非屬勞保、國保被保險人符合得請領前述給付標準者,得提前請領退休金個人專戶累積之退休金及收益。

工作年資滿15年者,得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未滿15年者得請領一次退休金。 【「提前請領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

6.調整事業單位實施年金保險門檻,以利事業單位開辦年金保險。 年金保險之實施門檻,原為僱用勞工200人以上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二分之一以上勞工同意)且須二分之一以上勞工參加,已調整為僱用勞工200人以上,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2014年8月24日 星期日

大廈管理委員會自7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103-06-27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 

勞動部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並報備之大廈管理委員會,自103年7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而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或報備者,則於104年1月1日納入適用。

為使勞雇雙方會更了解法令規範,勞動部已針對大廈管理委員會常問相關法令疑義,彙整常見問答集,並於網站設置專區,歡迎多加利用。 

勞動部強調,《勞動基準法》係最低勞動條件之規範,因過去常接獲受僱於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勞工陳情勞動條件差、僱用關係不穩定,希望爭取納入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經多次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商,咸認原有窒礙難行之處殆已排除,為使該等勞工勞動條件獲得基本保障,爰公告其適用《勞動基準法》,受益人數約估6千人。

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動基準法》後,其所自僱勞工之各項勞動權益即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各大廈管理委員會應確實遵守法令規範,以免觸法。

此外,勞工如遇有權益受損之情事,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尋求協處,以維權益。

【更新】違《勞基法》名單 《蘋果》也在列 ?

2014年08月05日18:18
 (更新:新增《蘋果》工會的說法) 

北市勞動局今日公布43家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名單,其中違規情況最嚴重的為英屬維京群島灝益台灣分公司,共違反高達8項法令,甚至還讓員工連續上班18天未休假,由於都是初犯,最後僅罰16萬元。

相較之下,拿帕里公司雖然只違反6項法令,但因其中有3項為累犯行為,最後遭罰54萬元,也是本次名單中遭罰最多的事業單位,排名第3的則為雅莊旅館有限公司及上騰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兩家都因違反5項法令、各遭罰10萬元。 

此外,勞動局此次公布的名單,還包括蘋果日報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勞動局科長葉建能說,《蘋果》此次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5項,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以及《勞基法》第49條第1項,未經勞資會議同意、讓女性勞工在晚上10時至清晨6時工作。

由於2項皆為初犯,總罰鍰金額為4萬元。 《蘋果》社長陳裕鑫表示,媒體有特殊的工作型態及工作時間,很難使用一般行業固定上下班的出勤紀錄表,我們屢向勞動局申訴,希望法令能與時俱進適度修訂,提供媒體工作保有彈性。

至於女性勞工夜間工作的問題,我們正與工會協商,希望能儘速取得勞資的共識。 

《蘋果》工會則發聲明指,已多次向資方抗議勞動條件惡化,但改善有限,籲資方確實守法,勿淪血汗企業。 檢視本次名單,勞動局說,最常違反的法令依舊是《勞基法》第24條 (未發加班費),總共有23家次、第32條第2項(工作超時) 總共10家次、第36條 (每7日中未有1日為例休)總計有9家次。

葉建能說,上述《勞基法》各項違法行為皆罰2萬至30萬元,初犯開罰2萬元、第2次罰16萬元、第3次以上則罰30萬元。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職業災害補償

職業災害補償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 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 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 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 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 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第 60 條 雇主依前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

第 61 條 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 擔保。

第 62 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 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 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事業單位或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為前項之災害補償時,就其所補償之部 分,得向最後承攬人求償。

第 63 條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 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 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事業單位違背勞工安全衛生法有關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應負責任之規定 ,致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該承攬人、再 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 6 條

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 償時,得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殘廢、 死亡補助。

前項補助,應扣除雇主已支付之補償金額。
依第一項申請殘廢補助者,其身體遺存障害須適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 表第一等級至第十等級規定之項目及給付標準。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職業災害補償時,第一項之補助得予抵充。

彰基剝削員工 加班時薪一律150

自由時報-2014年08月13日 上午07:09
〔自由時報記者吳為恭、邱宜君/綜合報導〕

血汗醫院又一樁!彰化基督教醫院工務部員工投訴指出,今年簽了「工務部技術人員承攬契約書」後,上班時是打卡員工,加班竟變成包商,原來是彰基藉此壓低加班費。

院方坦承不當,將立即改善;彰化縣勞工處表示將徹查。 上班是員工 加班變承攬包商 根據記者調查,彰基工務部員工約四十人,負責醫院各棟建築的水電等工務。

今年彰基和工務部員工簽署了該份為期一年的承攬契約書,上午八點上班打卡,下午五點半下班打卡;接下來加班時,員工成了承攬業務的包商,時薪一律一五○元。 

根據勞基法,一天最多加班四小時,前兩小時以月薪換算的時薪乘上一.三三,後兩小時乘上一.六六;若月薪三萬五千元,換算成時薪約一四六元,加班前兩個小時約時薪一九四元、後兩個小時約二四二元。

彰基的新制,顯然涉及剝削員工的部分加班費;而月薪更高者,被剝削得越多。 彰基坦承不當 勞工處將徹查 彰基醫院副院長周賢彰回應指出,已決定廢止該契約,改依勞基法發給加班費,或是把加班的時數在其他上班日補休。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王宗曦表示,此事件不涉及醫事人員相關法規或醫院評鑑,應由勞工主管機關依據勞基法處理。 彰化縣勞工處副處長何俊昇表示,若是做一樣的工作、雇主是同一個單位,加班時就應該是同一份勞動契約。

彰基另訂契約,涉嫌蓄意脫離勞雇關係,規避勞基法的加班規定,損及勞工權益,將派員徹查。

勞工處幫討公道 賣菜工調解後獲30萬

【聯合報╱記者簡慧珍/彰化報導】 2014.08.14 02:56 am 

市場攤販沒周休二日,又要早起做生意,彰化縣一名在市場運送貨物和賣菜的勞工中風,請求雇主支付他過勞罹病的失能損失與退休金約60萬元,雇主認為不合理,勞工找縣府勞工處主持公道,經調解以30萬元結束勞僱關係。

 縣府勞工處統計,102年度勞資爭議調解成立案件439件,調解成立金額4485萬6845元,今年1到6月調解成立件數200件,調解成立金額1663萬8871元。

勞工處長陳淑雀說,勞工經濟能力往往無法和雇主相抗衡,縣府每周五上午9點到11點提供免費律師諮詢服務,幫助陷入勞資爭議的勞工維護權益,洽詢電話(04)7532527、7532528。 市場工作的「阿文」年初腦血管栓塞決定退休,要求雇主給付沒加保的勞保失能給付損失等合計約60萬元;雇主僅願給付阿文沒「申請」退休之前的住院期間薪水與慰問金。

 勞工處調解委員表示,市場攤販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雇主每月發給阿文1000元到攤販零售工會投保,資方沒給特休假和周休二日,相關工作補貼連同年終獎金已一併發放,雙方最後以30萬成立調解。

勞工局:業者明顯違反勞基法

業者巧立名目扣薪,舉凡制服、表現甚至儀容,都可能成為上司扣薪目標,新北市勞工局指出,今年1至7月有1136件工資爭議,如「大成」一案有低於基本工資、未經勞工同意調降工資等,明顯違反勞基法第22條,業者可罰2萬至30萬元。

勞資爭議有分許多種,如惡意扣薪、加班費未給、資遣費不符金額等,時常有建教合作的技職學生,工作數10天慘遭剝削,僅獲幾百元薪水,勞工局凡接獲申訴,經調解後,若不願改善則裁罰,但業者鑽法律漏洞、巧立名目,仍罰不勝罰。

 據勞工局資料顯示,今年統計至7月的工資爭議案件有1136件,調解成立加上自行和解有747件,其他較多爭議案件類型包括資遣費529件、職業災害160件、退休金124件,另因違反勞基法第22條規定,共裁罰63件。 

勞工局也說,「大成」一案將會進行查訪,若查證屬實,除裁罰業者,也會設法協助其就業,今年企業進用身障率達151%,可提供一般性、支持性、庇護性3種就業服務,評估大成身心狀況、就業能力後,會讓他順利進入職場。

時薪僅36元 實習醫爭納《勞基法》


 2014年08月22日 【沈能元╱台北報導】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昨控訴,醫院將實習醫學生當廉價勞工,夜間值班平均時薪僅三十多元,且實習醫學生未納入《勞基法》,若實習過程發生針扎、醫院暴力等意外,將沒保障,呼籲實習醫學生納入《勞基法》。

醫勞改革小組成員、陽明大學醫學系三年級學生葉俊廷昨說,醫學系學生念七年,最後一年須到醫院實習,但全台一千二百名實習醫學生沒勞、健保,且很多人每次夜間值班十四到十六小時,值班費僅約五百元,換算時薪三十一到三十六元,很血汗。 

將納入醫院評鑑 現於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外科實習的廖偉翔說,每月平均須值十次班,值班費僅五百五十元,平均時薪三十六元,每月津貼加值班費僅一萬六千元,還不到基本工資,需要《勞基法》保障。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劉傳名說,實習醫學生和醫院非勞動契約關係,不適用《勞基法》,但已與教育部研議保障實習醫學生權益。

教育部說,現規定實習醫學生每周工時不得逾八十八小時,每月每周平均工時不得逾八十小時,且已納入教學醫院評鑑項目,違者將要求改善。

崑山中學再爆減薪 新進教師領不到20K ?

崑山中學再爆減薪 新進教師領不到20K 林瑋豐
2014年08月19日 13:50 

去年就曾因減薪風波而登上新聞版面的台南私立崑山中學,最近再爆出校方大幅減薪。

教師會今天(19日)動員北上教育部陳情,控訴校方打算在新學期再刪除補助教師學術研究費,將導致未來大學剛畢業的新進教師,在扣除公保勞保及退撫基金後,月薪實領不到20K。教師會要求教育部解散惡質董事會,恢復公益辦學。

 崑山中學去年8月以經營虧損為由,將教師薪水打85折,之後又再續打85折,讓老師們的薪資實際只剩6成多。當時教育部國教署派人至學校調查,查出校方有14項缺失,教師也集體提出行政訴訟追討欠薪,一審獲判勝訴,但校方再度上訴。 教師與校方的欠薪爭議尚未解決,上個月學校卻又在行政會議宣布將刪除教師的學術研究費和津貼,教師薪水等於硬生生被打5折。

原本大學畢業的新進教師可領月薪38K,遭校方砍薪之後,扣除勞保公保等款項,1個月竟實領不到20K;就算任職10多年的老師,也只剩3萬多月薪。 崑山中學教師會表示,監委今年6月就已在糾正案指責教育部「長期縱容私校董事會假公濟私,疏於對學校之整體性監督,使私立學校之公共性及非營利性備受質疑。」如今崑山面臨董事會惡意減薪,教育部應出面接管學校。 

教師會更爆料指出,校方以「共體時艱」為由刪減教師薪水,董事長卻坐領高薪,1個月還有8、9萬元的花費給他們配車,甚至董事長在97年把賣掉27萬元公務車的錢據為己有,被發現時推稱「忘記了」,還有14輛車下落不明。這次全面刪除教師的研究費和津貼,只砍基層薪水,但仍讓一級主管月領2、3萬元的職務加給。

 教師會向教育部提出5大訴求,要求解散崑山中學不良董事會、校方立即歸還欠薪、加速處理弊端、強化教育部私校諮詢委員會功能、建立公益監察人讓學校回歸公益辦學。

葡萄牙國會通過公務員減薪方案

葡萄牙國會通過公務員減薪方案 
中央廣播電台/楊明娟-2014年07月26日 下午13:25

葡萄牙國會25日通過公務部門員工減薪方案,希望藉此達成降低赤字的目標。

 根據方案,每月薪資超過1,500歐元(2千美元)的員工,將暫時減薪3.5%至10%。 在國會通過此方案的同時,有不少群眾在工會的帶領下,於國會外示威抗議。

 葡萄牙最大工會「葡萄牙全國勞工總工會」(General Confederation of Portuguese Workers,CGTP)秘書長卡洛斯(Armenio Carlos)表示,眾人皆知,這些減薪做法是違憲的 葡萄牙在今年5月脫離長達3年的國際紓困。

葡萄牙總計接受國際貨幣基金和歐洲聯盟780億歐元(1,060億美元)援助,但代價是採行包括撙節措施在內的各項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