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3事故僅1有責 司機爭得資遣費


鄧姓貨車司機被公司以2個月內連出3次車禍解僱,他打官司討資遣費,法院查出3次事故之中只有1次是他肇禍,認定解僱違反比例原則,判公司要付12萬元資遣費。
桃園地院調查,鄧姓男子在一家環保公司任職司機,去年9月間,被公司以連續3次出車禍,違規情節重大解僱,未付分文資遣費,他認為其中2次事故不該怪他,公司擺明了要整他,打官司爭取權益。
法院審理時,環保公司表示,鄧在去年7到8月間,連續出3次車禍,包括在高速公路因傳動軸掉落,追撞3輛車,公司賠了17萬餘元,第二次和第三次是撞倒別人圍牆和路邊控制箱,害公司又賠了10多萬元,被認定違規情節重大解僱。
法院審理時,認為傳動軸掉落不該由鄧姓司機負責,且鄧在上路前,檢查了五油三水,盡到職業司機基本檢查的義務,而傳動軸在車子的底盤,並非目視能檢查,也不是司機上路前能得知,這筆帳不該算在司機頭上。
而撞路邊控制器的車禍,經調閱附近監視器,並沒拍到是鄧姓司機的貨車肇禍,也不能賴給他,只有撞路邊圍牆是他過失闖禍。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4.11.12 03:34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