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5日 星期五

勞動部澄清補助外勞子女安置費用20億非事實 ?





電視媒體106424日報導,勞動部年砸20億補貼移工子女安置費用。勞動部澄清,依據衛生福利部提供之就業安定基金補助非本國籍兒少安置費用補助計畫,外籍勞工在臺懷孕生產後,將子女留置醫院或交予保母即行方不明,甚至已離境,致其子女無人照顧,而由社政主管機關協助安置於合法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留養人家庭,1066月至12月底預計有45人,所需經費為新臺幣551萬元,媒體報導計算需費花費20億元,顯有謬誤,特予澄清。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及衛生福利部提供資料,961063月在臺外國人所生子女約7千多人,這些外國人包含白領專業外國人、外籍學生及外籍勞工等,目前由社福單位安置之非本國籍兒少人數累計至1061月底止共121人,其中45人之生母為行蹤不明或已出國之外籍勞工,符合勞動部補助對象,其餘非本國籍兒少多與親屬同住不需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安置費用,尚非外界傳聞勞動部每年補助外籍勞工所生子女8,000人。

勞動部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105826日第23次會議決議及行政院106113日「處理非本國籍無依兒童及少年面臨困境協調會」等結論,要求勞動部對於就業服務法引進外籍勞工所生非本國籍無依兒少衍生之安置費用補助問題,應提案至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討論。經評估,外籍勞工來臺工作因故懷孕,倘若外籍勞工發生行蹤不明或不願將所生子女帶回國時,為避免渠等非本國籍無依兒少之權益受損,且上開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安置係屬於引進外籍勞工所衍生之管理問題,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安置費用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範之就業安定基金法定用途;另依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兒童不得與父母分離之規定,外籍勞工所生子女隨同其父或母安置於本部備案之安置單位,其安置費用亦有補助之必要。於106313日提請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82次會議審議通過,同意補助外籍勞工所生非本國籍無依兒少之安置費用,並請衛生福利部提送計畫報本部核定後,自10661日起開始補助。

勞動部在推行相關措施時,必定以維護國民就業權益為優先考量,且就業安定基金運用原本就是以推動就業服務、職業訓練等相關措施,提升勞工就業力,進而協助本國勞工於國內就業市場穩定就業為主,加強推動外籍勞工管理措施,以維社會安定為輔。推動就業服務、職業訓練等相關措施預算,更是佔基金用途8成以上,外籍勞工管理事項相關預算僅佔少數,並未排擠國內補助。

外籍勞工來臺工作對我國產業及家庭有極大貢獻,基於人權考量,應保障其懷孕生育的選擇自由,且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期間如懷孕或生育,均不影響其工作權益,雇主依法亦不得以外籍勞工懷孕為由,予以歧視或任意解僱。至於外籍勞工在臺所生非本國籍無依兒少,由就業安定基金予以補助安置費用有其必要性,尚無涉鼓勵外籍勞工在臺懷孕或影響本國勞工權益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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