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4日 星期六

基本工資調漲 別讓權益睡著了


(時周提供)
(時周提供)
攸關台灣勞工生計的基本薪資調漲方案,已確定於今年7月1日起,調整至19,273元,每小時基本工資則已於今年1月1日起,調整至115元。勞工朋友可要盯著自己的薪資單,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勞動部表示,自今年七月一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一九?四七元調整為一九二七三元。勞資雙方約定之每月工資如有低於調整後之基本工資者,應自一0三年七月一日起依法調整。
「所謂基本工資,說穿了,就是保障勞工以自己的勞務提供,所該得到最基本的報酬。」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劉傳名,一句話就闡明了基本工資的概念。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也就是說,勞工朋友在薪資單上看到的薪資總額,原則上就是該得到的工資。」劉傳名指出,工資不限於底薪或本薪。除了本薪,各項津貼或獎金之給予,如與勞務提供具對價性者,仍應算是工資。
舉例來說,全勤獎金若是依勞工出缺勤情形決定發給或不發給,績效獎金如係視工作表現發給,當然也都算工資。「只要是在勞雇雙方約定的正常上班時間內所得到的酬勞,都是工資,所以都該符合基本工資的要求。」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等有關事項,應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雖然工資由勞雇雙方協議,但無論如何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的報酬都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如果你是按月計酬,只要達到正常工作時數上限,也就是兩周八十四小時的履行勞務,就該享有全額基本工資的保障;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及按日計酬者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仍不得低於一一五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勞動部表示,按月或計時視勞資雙方的協定,自行約定按月、按日、按時計酬。
但基本工資是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獲報酬的最低標準,所以在檢視每月約定工資是否符合基本工資規定時,加班費是不併入計算。
很多人都以為本薪與其他津貼應該分開來看,其實是一個錯誤的概念,「要看的就是總數。」劉傳名說,但其他像是三節獎金或因習俗於年終發給之獎金,並非法定之強制性給與,可以視為工資以外的福利;另外,雇主因勞工出差給予之交通差旅費,或基於福利目的依勞工子女數及就學情形(如小、中及大學)給予勞工之子女教育補助費,也不屬工資之範疇。「這是福利,福利不在工資的規範內,這是要釐清的觀念。」
而勞工如請事假,當日可不給薪;請病假,在規定的日期內,依法給予半薪,雇主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並不算違反規定。但雇主如因勞工請假,另外扣全勤獎金,而導致勞工在其餘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給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這就是違法行為,雇主應予補足。
雇主若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勞工要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很簡單,勞工朋友只要發現事業單位有違反工資相關規定時,勞工可以直接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工行政機關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勞工如有其他勞工法令疑義,亦可多加利用勞動部資訊網站(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查詢或就近向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詢問,較為便捷。
另外,基本工資的規定均適用於受僱在台灣事業單位的勞工,「所以外商要遵守台灣的勞動基準法規範,而事業單位對外勞也要符合基本工資的要求。」劉傳名補充。
基本工資!維護勞工權益的防線,勞工朋友在拚命工作時也要小心維護自己的權益哦。
box:維護權益照過來
自今年7月1日起,勞工如請一天事假,雇主給付當月工資是否符合規定,可以從下列算法得知:每月基本工資-(每月基本工資÷30天)【19,273-(19,273÷30)=18,631】。
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則以平日正常工作時間內每小時工資額為計算基礎,所以計算時,非以底薪為限。凡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給與,均屬「工資」,於計算延時工作工資(加班費)時,均應計入。
舉例而言,勞工若與雇主約定每月工資為21,000元,其中,包含底薪15,000元、全勤獎金3,000元、輪班津貼1,200元及固定伙食津貼1,800元。勞工若於某月依約定之工作時間正常出勤且無請假,則勞工該月如有加班,加班費應該以87.5元(21,000÷ 240)當作計算基礎,而不能只以底薪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