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制度」係指勞工退休時,雇主依法給與勞工之退休金,其又分為新制與舊制。
新制:為改善勞工退休舊制諸多弊端,「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稱新制)於94年7月1日開始實施後,只要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本國籍工作者,只要有工作的任何時間,雇主就必須按月提撥勞工薪資至少6%至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或政府核准實施的年金保險專戶,就像每個月將錢存到員工的「撲滿」裡,即使轉換工作,退休金帶著走(即「可攜式」的退休金制度),年資仍然繼續累積,解決勞基法舊制年資中斷,「看得到、領不到退休金」的問題。勞工只要年滿60歲以上者,即可向勞工保險局請領。如提繳之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應請領月退休金;提繳之工作年資未滿15年時,應請領一次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