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日 星期五

加班不給錢只能補休 圓山飯店挨罰24萬


北市勞動局今公布2014年第5次違反勞基法遭裁罰名單,本次共有28家事業單位上榜,包含知名的圓山飯店、家樂福、新光三越,其中圓山飯店共違反5項法令,其中還有1項更是連續違規,最後遭罰24萬元,也是本次名單中罰鍰最高的事業單位,另外家樂福也違反4項法令,遭罰23萬元。

勞動局表示,圓山飯店違反《勞基法》第24、30、36與49條,其中24條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屬連續違規,科長葉建能表示,延長工時按規定須給加班費,但員工若同意可換成補休,不過圓山飯店直接規定延長工時只能補休,明顯不合規定。

勞動局表示,違反《勞基法》最大宗的前3名,分別為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計12家、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計8家、第36條(每7日中未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第39條(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分別皆計7家。(陳思豪/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