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勞動部函釋:死產可領生育給付

 聯合新聞網【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2014.10.17 02:24 pm
女性辛苦懷胎20周,即使死胎,確定可以領勞保生育給付2個月。儘管實務上已經放寬,但為免各界有疑義,勞動部發布正式函釋,確認凡懷孕20周以上,生產死胎,也符合生育給付條件,可領2個月生育給付。
勞動部表示,勞保與公保、國保等各項保險的生育給付均可適用上述原則。
勞動部表示,勞保條例規定,勞工參加勞保滿280日後分娩,或滿181日後早產者,可以領生育給付。至於符合一定懷孕周數的「死產」或「人工流產」,能否領取生育給付,根據勞保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取得「死產證明」也可以,因此死產亦可領生育給付。
勞動部表示,由於相關規定並不明確,公保今年6月起也新增生育給付保險項目,為了避免各方日後執行疑義,經日前邀請醫學專家研議,確定死產、人工流產都屬「分娩」,應可領取生育給付,因此發布函釋確立原則。
函釋指出,只要女性勞工妊娠周數超過20周以上,胎兒於母體腹中、產出時或產出後,無心跳或其他生命跡象之「死產」,可依「分娩」或「早產」請領勞保生育給付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