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2日 星期日

貴公司的團體保險是給員工的福利之一嗎?

聰明的老闆,您很會經營企業, 但是您知道企業經營風險還有一塊是法律上的風險, 
您知道如何善用團體保險分散雇主經營風險嗎 ?

也許您公司已經有為員工購買團體保險, 但是您知道您買的是正確規劃的保單嗎?
貴公司的團體保險是給員工的福利之一嗎?
 小心萬一員工發生事故時, 除了團體保險的給付外, 員工依法可以再向公司要求補償!
勞委會84.05.06台 (84) 勞動三字第11182號函:(節錄)

雇主為職業災害補償而為勞工投保商業保險由雇主所負擔保費之保險給付,自得抵充勞基法所定職業災害補償。
如果缺乏完善的配套規劃, 團體保險的給付被認定為員工福利, 員工依法可以再向公司要求補償勞基法所定職業災害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