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日 星期四

勞僱關係不明 保險局踹共


南山人壽與保險業務員間的法律關係,爭吵多年無法定位,金管會保險局坐壁上觀是主要關鍵;難道業務員賣保單,保險局可以不管?保險公司與保險業務員私簽契約為承攬關係,符合保險法與保險經紀人等相關法規規定嗎?保險局需要給個說法。
首先,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的法律關係,若是勞僱關係,就與所有的行業一樣,公司須為勞工投勞健保;如果保險業務員自行跑去職業工會投保,就是勞健保費自費。
承攬關係是什麼?例如包商,如工程包商、晚會的承包商等,與公司無關,只是包一項公司工程而已,公司自然不須為包工保勞健保。
倘若保險公司與業務員間的關係是承攬關係,那有何問題呢?
保險是特許行業,因為它賣保單收受保戶金錢,按保險法及其相關經紀人規定,都需經保險局特許經營,目的就是要對保戶保單負責。
明白的說,承攬的作法都是保險公司為成本考量的權宜之策;各行各業都願為自己員工加勞健保,南山人壽為何獨自於外?以承攬之名賣保險的人,保險局的管理立場在那?保險局長期諉、鄉愿,才是使南山與業務員間糾紛不斷的始作俑者;還在繼續怠懶職權下去嗎?

張國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