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保險制」,是對於僱用勞工人數2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
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報請勞動
部核准後,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
年金保險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為被保險人及受益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報請勞動
部核准後,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
人。事業單位以向同一保險人投保為限。年金保險之承辦機構
為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公司。給付請領方式依年金保險
保單內容規定辦理。另外雇主每月負擔之年金保險費,不得低
於勞工每月工資6%。又事業單位實施年金保險時,有關勞退
條例所規範之適用對象、新舊制度銜接、保險費計算起迄、工
資、提繳率調整及申報期限、請領權利等規定,於年金保險準
用個人退休金專戶之規定。如有違反者,依相關條文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