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1日 星期日

勞動部:颱風天雇主不得強迫勞工出勤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2014.09.20 11:33 am

 鳳凰颱風來襲,勞動部表示,雇主要求員工出勤,必須充分考量其生命安全。

由於輕颱「鳳凰」的速度及強度有增強趨勢,為保障勞工安全,勞動部重申,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表示,對於應雇主要求勉力出勤的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
(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網站「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