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1日 星期日

勞工中秋仍上班 勞動部:應給雙倍工資或補休

nownews記者林靖堂/台北報導 2014年 09月 03日 14:38 

中秋連假將至,但仍有許多行業的勞工與基層工作者需要上班或輪值。

勞動部對此特別提醒,「中秋節」依《勞基法》規定為應放假日,凡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若僱主徵得勞工同意後讓其出勤,應給予雙倍工資,否則可依法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表示,中秋節依法屬於國定假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但倘若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仍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至於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後,如果自願換取補休,亦屬可行,只是業者不得片面規定僅得申請「補休」,不予加發工資。 勞動部說,若勞資任何一方有調移該休假日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之必要,應透過協商才可調假。 

官員指出,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雖然工作型態不同,也適用勞基法對國定假日勞工休假的規定。 勞動部重申,包括「中秋節」在內的任何一個國定假日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

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