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1日 星期日

切子宮領勞保給付 取消45歲門檻

2014-09-20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陳麗婷/台北報導 

新制分3級勞保失能給付估年增8億 沿用35年的勞保生育失能給付(包括切除子宮),將有重大修正。

鑑於各界質疑女性切除子宮訂定45歲給付門檻是歧視女性,勞動部正規畫以大幅放寬條件、但分級給付金額的方式處理;
也就是取消女性切除子宮年齡限制,但分三級給付,其中男性切除陰莖、女性切除子宮,給付標準由160天的投保薪資降為100天。 

勞動部估算,一旦取消子宮切除年齡限制的給付門檻,未來勞保失能給付金額,可能從目前一年9億多元,暴增到17億元。 現行勞保失能給付中,針對男女性切除生殖器官,一律屬第11級,給付投保薪資160天。
上述規定自68年沿用至今。 給付天數由160天降為100天 未來擬改分三級,若切除子宮、陰莖,屬第12級,給付100天;
切除雙側卵巢、睪丸,屬第11級,給付160天;女性同時切除子宮、卵巢,男性切除陰莖、睪丸,屬第10級,給付220天。

 給付天數由160天降為100天,等於減少2個月給付,以基本工資投保薪資1萬9273元為例,切除子宮給付將由10.2萬元減為6.4萬元;勞工的投保薪資如果是最高級的4萬3900元,給付則由23.4 萬多元降為14.6萬元。

 勞保失能給付中所指的「喪失生育能力」,女性係指包括「切除子宮」、「切除兩側卵巢」及「因為化療或放療致喪失生育能力」。

自68年以來,由於考慮女性大都45歲以後就不生育,因此以45歲做為給付門檻,女性45歲以下切除子宮者才可請領給付,但此舉引發各方爭議。

婦科醫師更發現很多女性為了經濟因素,搶在45歲之前切除子宮,造成台灣45歲以下「無子宮」切除率太高;但婦女團體則認為,男性因生殖器官切除喪失生育能力,並無年齡限制,獨對女性設限,明顯歧視。 

勞保局統計,自97年以來,失能給付案每年有2.9萬至3.3萬件,其中「喪失生育能力」案件從97年7萬多件降到101年的6萬多件,件數逐年降低,但比率都在20%-22% 。 

勞保局統計,目前每年3萬多件失能給付個案中,2成(6700件)是生育失能給付,政府支付近9億元,除了個位數的男性切除睪丸之外,絕大多數都是女性切除子宮、卵巢。
醫師有異見 切子宮不代表失能殘障 切除子宮領給付爭議,勞動部將大幅修正,擬採全面放寬標準、刪除女性45歲門檻,但分三級給付。

有婦產科醫師質疑,婦女切除子宮並不代表失能或殘障,「根本是歧視性補助待遇,不尊重女性的說法」;更擔心放寬標準,將造成切除子宮者增加,甚至讓台灣淪為「無子宮國」。 開業婦產科醫師李茂盛表示,子宮切除後並不會影響工作與生活,因此國外都未將婦女切除子宮視為殘障、失能;若視為失能,等於不尊重女性。 

他也認為,取消年齡限制恐會鼓勵婦女開刀摘除子宮,過去臨床上常碰到有女性生過小孩後,碰到子宮肌瘤、卵巢瘤等問題,因逼近45歲,就拜託醫師切除子宮請領給付;然而,現在醫學發達,除非是威脅生命的腫瘤、拿掉肌瘤仍出現血經等問題,才有必要考慮拿掉子宮。

 有後遺症 不建議拿子宮 李茂盛提醒,摘除子宮可能會產生一些後遺症,有人會有膀胱下墜感,稍微咳嗽或打噴嚏就會漏尿;有人因此影響夫妻性生活,甚至認為自己是「無子宮的女人」而出現憂鬱症狀,因此不建議亂拿子宮。李茂盛說,如果真的保障婦女權益,應針對婦女較常見的疾病、手術,分輕中重度給予不同層次的補助。 

不過,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則表示,國內切除子宮比率其實未比國際間高,且健保對於手術等給付都會進行管控,對於不必要的手術也會進行核刪,應不會造成亂拿子宮等問題。 

對於勞動部規畫分三級給付,他認為,婦女因病拿掉子宮,就等於不能生小孩,為何還要分三級給付,應該一視同仁、同一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