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4日 星期三

南市勞工局籲「資遣勞工要合法」

2014年09月16日 16:29 陳惠珍 

某一公司,僱用勞工自100年4月至101年7月離職,依規定應給與其特別休假7日,惟該公司以業務繁忙為由皆未與勞工協商排定特別休假,勞工離職前,未讓勞工申請其未休完特別休假亦未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特別休假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給與該勞工7日應休未休特別休假日數工資,經勞工提出申訴,南市府勞工局審查屬實,依法將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另為避免事業單位關廠、歇業後,雇主所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不足以支付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等情事,導致勞工權益受損,勞動部於103年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人力之經費以協助地方辦理勞動條件之檢查,以督促事業單位遵守相關勞動法規,勞工局將於本(103)年9月28日假善化啤酒廠辦理勞動檢查員公開招考作業,歡迎有心至公部門服務的朋友。 

勞工局長王鑫基提醒被資遣勞工,勿未辦交接提早自動離職或簽辭(離)職書,以免資遣認定產生爭議,此外,受僱本市事業單位之勞工如遇違法情事,也請蒐集人、事、時、地、物等證據資料,可逕向市府勞工局申請調處或申訴,永華市政中心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8樓,電話:06-2982331;
民治市政中心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7樓,
電話:06-63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