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4日 星期三

育嬰留職停薪 4成未續保勞保 ?

2014年09月24日 04:10 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 

勞工保險局昨(23)日透露,據統計有近4成投保勞保的民眾,在申請育嬰津貼、留職停薪期間,並未辦理勞保的「續保」手續,使得保險年資可能因此短少,留職停薪期間若再度懷孕,更無法領取生育給付與育嬰津貼。 

勞保局統計,去年有6萬人申請育嬰津貼,但至今年7月為止僅有3.8萬人申請續保,亦即有37%的民眾放棄勞保權利,投保年資、老年給付金額亦將減少。勞保局說,由於民眾申請留職停薪後,因為實際未領取薪資,企業會自行替民眾辦理勞保退保,民眾若要辦理續保,須自行向企業申請填單。 

勞保局說明,育嬰留職停薪最長不可超過2年,期間若有辦理勞保續保,原本雇主需負擔70%的保險費,依兩性平等法可免付,並由勞動部編列預算代繳,而民眾原應自行負擔的20%保費,亦可選擇延後3年再逐月繳納,剩下的一成則由政府負擔。 

勞保局局長羅五湖說,民眾多不知道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要主動向企業申請勞保「續保」,企業在員工申請留職停薪後,因為無須再負擔員工的70%勞保費用,因此會向勞保局辦理退保,此時員工若未主動申請續保,將喪失留職停薪期間的勞保年資,若期間再度懷孕,就只能領取國保的生育給付。 

辦理繼續加保的手續相當簡便,勞保局提醒,只要投保單位替員工填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並檢附員工的子女出生證明,或戶籍資料,再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即可。

勞保局建議,民眾在申請育嬰津貼後,應一併辦理勞保續保手續,讓勞保年資繼續累積,退休後可領的老年給付金額亦能隨之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