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1日 星期日

公寓大廈管理員 得投保勞保 ?

【聯合報╱記者許俊偉╱即時報導】 2014.09.12 03:40 pm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7月起納入適用勞基法,不少管委會紛紛去電勞動部詢問,以為納入勞基法就是要幫管理員投保勞保。勞動部今天指出,納入勞基法是如工時、休假等勞動條件權益受保障,管委會依法本來就「得」幫員工投保,與有無納入勞基法無關。 

勞動部勞保司長石發基說,勞保條例規定,5人(含)以上的「公司行號」應強制幫勞工加保勞保,但管委會非公司行號,屬「自願加保」對象,就算未幫管理員加保也不違法。

 因此,很多管委會以為如今管理員納勞基法是要加保勞保,但石發基說,兩者無關,管理員仍是「得」加保,但他建議管理會最好還是主動都幫管理員投保,讓勞工多一層社會保險保障。 

勞保司說,除了管委會,像補習班和三師(律師、會計師和醫師)等事務所,也都屬自願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