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2日 星期一

工人摔傷聲請職災補償 法官判准

【聯合報╱記者魯永明╱即時報導】 2014.09.02 03:36 pm

 洪姓男子3年前受雇廖姓女子經營的某工程行,在嘉義縣阿里山鄉茶山村施做擋土牆工程,廖女未向洪男投保勞保,洪男進行灌漿工程不慎跌落,致頭顱肢體受傷失能,向嘉義地方法院提告廖女,以及向嘉義縣政府承攬工程轉包給廖女的某營造工程公司杜姓負責人,應依勞基法連帶賠償198萬元。 

法官今天以工地現場未設必要安全設備有過失,又勞保局認定為職業災害事件,判准連帶賠償19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