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0日 星期三

拒簽血汗契約遭解僱 老闆辯他愛喝維士比 ?

2014年09月10日16:14
 新竹陳姓男子前年認為吳姓僱主新制定的員工守則有剝削勞工之虞,拒絕簽署,竟遭開除,事後陳男申請勞資調解破局,提告索討資遣費。

吳男辯稱陳男上班愛喝維士比影響工作,又無故連續曠職3天,但最高法院不採信,今判吳男須付陳男115萬5千元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定讞。 

陳男提告指出,1991年7月就到吳男經營的汽車修配廠工作,扣除期間服役2年1個月,都在廠內擔任汽修技師,但前年11月1日吳男新制訂員工守則,增列減薪、不發加班費甚至沒生意時要放無薪假等條款,命令員工無條件簽名,否則不准上班。

 陳男認為這是剝削勞工血汗,不同意配合簽署,當天竟被要求離開工廠,隔天吳男仍不准他上班,陳男向新竹縣府申請勞資調解破局,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並以任職共19年3個月的年資,要求吳男支付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吳男推稱陳男上班愛喝維士比屢被客訴卻不聽勸,維修品質及技術堪慮,且和陳男討論守則內容被咆哮,陳男更逕自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3天,不應索討資遣費。

陳男反駁吳男,表示全廠員工包括吳男都常在工作時喝維士比,廠內維士比空罐堆積如山。 

一、二審法官都認定陳男終止勞動契約程序合法,也不構成無故曠職,吳男另抗辯曾借100萬元給陳男,但法官查出吳男從無對陳男催討或扣薪,顯為贈與,不應抵扣,均判陳男勝訴。最高法院今駁回吳男上訴,全案定讞。
(黃哲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