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麗珍╱台北報導】勞動部昨公布去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統計,調查顯示約四成五的勞工有加班,較前年下降六點三個百分點,有加班勞工中有二成沒領到加班費或補休,其中又以教育服務業、金融及保險業與不動產業最嚴重。勞動部將加強勞檢。
公司辯稱責任制
勞動部昨公布的調查為去年六到七月間針對四千多名勞工所進行,調查發現勞工加班以及未領到加班費的比率都有逐年下降,但去年曾加班的勞工仍高達四成五,另加班勞工中有兩成沒領到加班費或補休,原因包含「公司告知是責任制」、「不計較及懶得申請」、「公司不給」等。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劉傳名表示,《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延長工時,僱主應給加班費,否則可處二萬到三十萬元罰鍰,並得公布事業單位或負責人姓名,限期未改善可按次處罰,未領到加班費勞工,可向各地勞工行政機關申訴,勞動部也將加強勞檢。
上班族李小姐說,加班沒拿到加班費很不爽,感覺白作工,加班也是替公司增加業績,老闆卻不付加班費,很像時間、金錢都被老闆A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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