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6日 星期二

年前趕出貨操勞工 名店「振頤軒」罰9萬

振頤軒以生產一口鳳梨酥聞名。圖為老闆徐存霞(露面者)與員工。資料照片
(更新:新增照片)

過年期間又要到了,伴手禮業者近來正加緊趕工搶商機,新北市勞工局日前就針對相關業者突擊,針對轄內20家伴手禮品製造業實施檢查,結果發現違反勞基法的工廠計有11家,其中知名業者振頤軒食品未足額計給加班費、單月延長工時逾46小時、未給予每周至少1日休息遭罰9萬元最高

另外,超比食品、黃長興號各違反3項規定遭罰6萬元,香帥蛋糕因未足額計給加班費重複違反規定,加重裁處5萬元。至於未依規定為勞工足額提繳勞退金或勞保投保金額以多報少部分,則有6家,已函送勞保局依法裁處。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每逢重大節日,伴手禮品需求暢旺,業者為提前因應市場需求,常使勞工增加工時趕製商品,經常衍生使勞工超時工作、未給勞工例假,甚至有未依法給勞工加班費的情形。為避免相關業者僅以業績為唯一考量,導致忽視勞工權益,本次檢查即鎖定中秋節的伴手禮品需求,抽查相關業者去年6到8月的出勤 紀錄及工資清冊,希望能藉由此一專案檢查,提醒業者注意相關規定,避免觸法。

勞檢處呼籲,伴手禮品製造業者於節日前趕工之際,需注意勞工單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單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並應每7天至少給予勞工例假1天。(李定宇/新北報導)

發稿時間:14:09
更新時間: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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