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8日 星期四

勞動檢查不是政績 ?

勞動檢查不是政績




勞動檢查是勞動局最重要的武器,它的主要目的是導正勞動條件,使勞工的工作環境更好。

作者:蔡瑞麟律師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12月15日公布今年第6次違反勞基法裁罰名單,現任勞動局長陳業鑫在他的臉書上說:「臺北標準已經成為臺灣標準,中央及各縣市政府也紛紛跟進公布勞檢違法廠商名單。勞檢媒體業也不是第一次,只是沒有特別強調而已,因為這是我們份內職責。希望更多臺北標準成為臺灣標準。」似乎把公布勞檢違規企業名單當作施政成果。看來好像幫勞工懲罰了這麼多不肖廠商,很值得說嘴。這觀念是正確的嗎?

勞檢不是這樣用的。勞動檢查是勞動局最重要的武器,它的主要目的是導正勞動條件,使勞工的工作環境更好,並輔導雇主正確的勞動法觀念。如果不輔導就公布,或是經過二、三次勞動檢查沒有更正錯誤的勞動條件或是工作環境,雇主未改善而逕認為業者惡性重大就公布廠商名單,資方會覺得很無奈,而且會被罰得很不甘願,結論是資方不知如何改善,索性把罰款當成經營成本。勞動局重複浪費檢查人力,除了增加國庫收入外,完全無助於勞動條件改善,更無助於勞資關係。

例如,蘋果日報社長陳裕鑫說:「勞基法對媒體事業有若干窒礙難行的地方,例如施行勞工配合出勤打卡,對於很多外縣市或外勤記者,很難要求上下班都要回公司打卡,如強迫實施,對資方及勞方都會構成很大困擾,這也不是只有蘋果日報才有的問題,許多平面媒體都有類似難處,目前已向勞動部反映希望能夠彈性調整。」

陳裕鑫社長,你誤會了。勞基法並沒有要求勞工出勤打卡,更沒有要求上下班都要回公司打卡。勞基法只有要求雇主應置備出勤記錄,並沒有要求一定回公司打卡才叫出勤記錄。誠如勞動基準科長葉建能所說,「法規不是死的」,其實有多元管道可記錄媒體工作者的上班時數,像以發稿、截稿時間、line訊息記錄等,皆可作為上班時數的依據。但是,勞動局有派員教導蘋果日報改善,並指定他們日期改善嗎?

台北市勞動局今年上半年有關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數,共有567件次,總罰金高達兩千萬餘元,其中以「勞工出勤紀錄未置備」為最大宗,共有近百件次、佔16.93%。這麼多的雇主因未置備出勤紀錄而違規,勞動局是不是應該想想,會有這麼多的雇主違規,是不是應該要教導雇主改善?而不是只是以勞動檢查、檢查不合格就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