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

你的工作是責任制嗎?有沒被A看這裏


大法官最近做出解釋,責任制工作除須符合勞動部公布的職類外,個別勞工的契約還須報主管機關核備才有效,若未經核備就不能使用責任制計算工時、薪資。實際上據勞動部統計,近3年每年平均僅5.5萬人次的工作被核准適用責任制,僅佔全國受僱勞工0.8%;其中85%是保全,耳熟能詳的科技業工程師、媒體記者,都不是責任制工作。

《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天正常工時最多8小時、雙周84小時,每天工時上限12小時,加班每月上限46小時,且每7天要休假1天,但若勞工所屬職類適用責任制,且僱主也將契約送交各縣市政府核備後,該工作才變成「責任制」,可排除上述規定。

勞動部官員表示,責任制工作須符合勞動部公布的53種職類,目前最常見的包括保全、社福機構輔導員、會計助理、房仲、航空公司空勤組員等,上班族可自行上網查詢自己的職類有無在名單中(http://ppt.cc/Vbcn)。

勞動部說,就算自己所屬工作在責任制名單上,僱主也必須將每位責任制勞工的勞動契約送交各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核備才算生效,地方主管機關會審核契約約定工時是否有害勞工身心健康,絕對不是「做完了才能下班」;若超過契約約定工時,就算是責任制也必須發加班費。

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表示,大法官的釋憲代表責任制若未經核備,不是只有罰錢了事,而是根本就不能實施;台灣長期濫用「責任制」嚴重,應全面廢除;修法廢除前主管機關也應嚴格審查勞動契約內容是否有害勞工身心。

科技業工程師鄭先生說,他從上班第一天就被主管說「你是責任制」,連休假日也得隨傳隨到,「這什麼爛制度早就該廢除了!」(唐鎮宇/台北報導)
目前僅保全等53職類適用責任制。資料照片 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