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

大廈管委會應自104年1月1日適用勞基法

2014-12-19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勞動部表示,未報備之大廈管理委員會(簡稱未報備大廈管委會)自104年1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如有自僱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無論勞工年齡是否超過65歲、是否領過勞保老年給付,均屬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強制提繳對象,未報備大廈管委會應自是日起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此外,若該類管委會經政府機關核發相關證明文件者(如:稅籍資料),則應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為所屬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並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
勞保局提醒未報備大廈管委會,如有自僱勞工,應向該局辦理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如經審查應參加就業保險者,該局將逕予依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書表辦理就保加保。相關申報空白書表可洽該局各辦事處索取或至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 bli.gov.tw )下載使用,該局網站亦已提供相關資訊,歡迎上網參覽。
勞保局表示,大廈管委會如未自僱勞工,而係將相關工作委外辦理(如委託清潔、保全、物業管理、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等),則該類人員應由委外公司辦理勞(就)保加保及提繳退休金,管委會無需再向勞保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