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1日 星期日

違反勞基法企業 未給加班費最多

新頭殼newtalk2014.09.18 陳冠廷/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18)日公布2014年第5波違反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單,包括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嘉賀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的「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遭勞工局開罰並公布事業單位的名稱。 

勞工局表示,遭開罰的12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單,有7家的事業單位,因重複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同一條文規定,另5家在同一的期間內,違反多條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此外,12家遭勞工局公布事業單位名稱的名單,已公布在勞工局網頁左側主選單底下的「勞動檢查結果公告專區」。 

勞工局長謝政達指出,本次公布12家的事業單位中,「嘉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遠冠股份有限公司」、「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別使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逾單月46小時,及連同正常工時逾單日12小時的法定上限,已是第2次違反超時工作規定,各裁處5萬元;至於「嘉賀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因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遭開罰9萬元。 

謝政達說,2014年的7至8月,勞工局共實施282場次的勞動條件檢查,裁罰187件,而今年第5波所公布的12家違法業者名單,違法條文共25件,其中業者主要違法的項目,為未依法給予加班費(8件、佔32%)居首,其次為超時工作計6件佔24%,及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佔16%。

 謝政達呼籲,業者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的規範,善盡照顧勞工責任,勿使勞工權益受損;勞工局將定期於勞工局的網站,公布違反勞動基準法業者的名單,以警惕事業單位及供勞工朋友的求職參考。

介面違反勞基法 罰50萬

【經濟日報╱記者蕭君暉/台北報導】 2014.09.19 04:58 am 

介面(3584)昨(18)日因違反勞基法,遭桃園縣政府裁罰50萬元。介面表示,由於訂單滿載,生產線作業人員不足,因此多要求員工加班,違反勞基法,這也是很無奈的事情。 

介面主要客戶包括華碩、索尼與大陸的智慧手機與平板電腦廠商,由於客戶出貨順暢,對介面持續追單,介面為加班趕工出貨,應付客戶需求,在作業員人數嚴重不足之下,不得已要求員工加班。介面8月營收維持在10.93億元的高檔,9月出貨可望續強,法人預估第3季營收可望突破30億元大關,季成長率約10%。

勞動部推動成立勞動條件檢查大軍,向血汗企業宣戰。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103-09-16 

為保障勞工合法權益,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勞工身心健康,勞動部擬訂推動「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條件相關法令實施計畫」,於2年內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等主管機關進用325名勞動條件檢查人力(103年下半年進用164名,104年增至325名),成立勞動條件檢查大軍,將以工時過長引起過勞之行業及勞動條件法令遵循度不佳之血汗企業為檢查重點對象,實施高密度、高強度檢查,督促事業單位提供勞工身心健康、工作平衡的就業環境,實現尊嚴勞動之普世價值。

 根據勞動部統計,102年違反勞動條件法令比例較高之行業為住宿及餐飲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支援服務業(包括保全服務業等)、運輸及倉儲業與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違反態樣則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給加班費)、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加班超時)、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
勤紀錄表、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及未依規定給付例假、特別休假等工資最為常見。 

勞動部表示,為保障勞工合法權益,近年已積極協調地方主管機關及要求勞動檢查機構,依據勞動檢查方針及分工原則,加強辦理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外,並陸續針對違反勞動法令比例較高之行業,規劃實施各類專案檢查,惟因勞動檢查人力有限,抽檢能量不高,致部分事業單位抱持僥倖心態,無薪假、血汗企業,甚至過勞死等時有所聞,嚴重損及勞工基本人權及社會公平正義。

 勞動部強調,勞動條件法令為勞工最基本之保障,不容事業單位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侵害,勞動部特自103下半年起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進用具勞工、社會、法律相關科系研究所以上學歷之專業人員,成立勞動條件檢查大軍,針對部分血汗企業,透過高強度、高密度之檢查方式,擴大打擊層面,預計103年下半年將可增加勞動條件檢查1萬場次,104年起更將大幅增至4萬場次,展現公權力不容挑戰之決心。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傅還然表示,員工為企業最重要的資產,員工身心健康可提升企業效率、品質、創意及士氣,特別呼籲雇主調整經營策略,採取工時管理及適性配工措施,以發揮企業競爭力。

事業單位如未調整管理策略,而使勞工超時工作,或未依法給付延時工資等違反勞動條件法令,常態性犧牲勞工權益以獲取利潤情事者,將嚴予追究責任,最高將處新臺幣30萬元之罰鍰,主管機關並得公布違法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勞工朋友如發現事業單位有上開情形,可就近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進行申訴,地方勞工/社會局(處)將本於專業分工原則,派員進行查處並依法處置。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http://onepagerapp.com/LawKi

2014年9月16日 星期二

企業如何因應勞動法及依法降低法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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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以多報少企業如何依法規劃避免受罰與勞資爭議 ? 五、雇主職災責任如何真正轉嫁 ? 您買的團保能抵充雇主責任還是只當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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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0日 星期三

拒簽血汗契約遭解僱 老闆辯他愛喝維士比 ?

2014年09月10日16:14
 新竹陳姓男子前年認為吳姓僱主新制定的員工守則有剝削勞工之虞,拒絕簽署,竟遭開除,事後陳男申請勞資調解破局,提告索討資遣費。

吳男辯稱陳男上班愛喝維士比影響工作,又無故連續曠職3天,但最高法院不採信,今判吳男須付陳男115萬5千元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定讞。 

陳男提告指出,1991年7月就到吳男經營的汽車修配廠工作,扣除期間服役2年1個月,都在廠內擔任汽修技師,但前年11月1日吳男新制訂員工守則,增列減薪、不發加班費甚至沒生意時要放無薪假等條款,命令員工無條件簽名,否則不准上班。

 陳男認為這是剝削勞工血汗,不同意配合簽署,當天竟被要求離開工廠,隔天吳男仍不准他上班,陳男向新竹縣府申請勞資調解破局,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並以任職共19年3個月的年資,要求吳男支付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吳男推稱陳男上班愛喝維士比屢被客訴卻不聽勸,維修品質及技術堪慮,且和陳男討論守則內容被咆哮,陳男更逕自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3天,不應索討資遣費。

陳男反駁吳男,表示全廠員工包括吳男都常在工作時喝維士比,廠內維士比空罐堆積如山。 

一、二審法官都認定陳男終止勞動契約程序合法,也不構成無故曠職,吳男另抗辯曾借100萬元給陳男,但法官查出吳男從無對陳男催討或扣薪,顯為贈與,不應抵扣,均判陳男勝訴。最高法院今駁回吳男上訴,全案定讞。
(黃哲民/台北報導)

集體勞資糾紛 恐壓垮大陸台商

【聯合報╱記者劉俐珊/台北報導】 2014.09.04 03:50 am

 中國大陸沿海積極推動「騰籠換鳥」,台商生存已大不易,但集體勞資糾紛,恐成壓垮大陸台商的「最後一根稻草」。海基會台商財經法律顧問蕭新永昨天表示,近三年來,勞動爭議特別多,又以集體勞動爭議最棘手,「如何合法結束營業」,尤其是合法解除勞動關係,成為台商間的熱門課程。

 舉凡企業合併、分家,或遷廠改建,都牽涉勞動關係變更,蕭新永觀察,隨中國大陸迅速城鎮化,台商常遭要求遷廠改建,除了生產面調整,勞資關係更需謹慎因應。 此外,歷史共業也可能隨大陸法規新制上路而逐漸浮現。

蕭新永以寶成子公司裕元大規模罷工為例,裕元為彌補當年社會保險繳納基數不足,砸下約六十億元「加薪」平息,但「別說六十億,要中小企業一下子拿出一、兩億,恐怕也無力承擔」。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昨天舉行大陸投資經驗交流研討會,投資處長連玉蘋表示,經濟部相當重視裕元罷工事件,也積極向陸方表明,台商在大陸投資得早,陸方新制上路,不能馬上「一刀兩斷」,需納入緩衝期等配套措施,二○一一年上路的社保新制就是一例。 

據了解,投資業務處本月底將和陸方投訴協調局進行定期行政協處追蹤,大陸在裕元罷工後,允諾對台商大宗投資地,包括深圳、東莞等展開差異性評估,會中將和我方磋商,後續法規新制如何調和;我方將訴求「裕元只是『個案』,而非『通案』」,否則將掀另一股關廠潮。

 蕭新永不諱言,社會保險衍生勞資爭議,浮出「歷史共業」問題,台商、員工、中央和地方政府都無法規避,尤其,大陸勞動合同法指出,廠商繳交罰金將轉換成員工的賠償金,未來相關案件將只有增無減。 

舉浙江省全省一年下來的勞動爭議類型為例,蕭新永說,社會保險占近四成、勞動保酬三成,再來就是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其中,相較個別勞動爭議,集體勞動爭議處理不易,呼籲台商要及早建立預防對策。

餐飲業者 須護勞工健康

【聯合報╱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2014.09.09 03:07 am

 餐飲服務業第一線的員工,不免會遇到情緒失控或不講理的顧客,有時甚至遭遇人身攻擊。

為保護勞工安全,北市府勞動局針對餐飲業投保人數達100人上的122家公司發文,呼籲訂定身心健康相關防止計畫,以保障勞工的身心健康。 

勞動局表示,日前如王品集團旗下的「原燒」優惠活動,有民眾因不滿業者處理方式,民眾追罵店長並圍店抗議。7-11超商也發生客人買冰咖啡時,因不滿咖啡沒有裝滿,掀蓋朝店員臉上潑去。 另外像麥當勞推「得來速60秒極速服務」,要求員工從結帳完成至取餐時限於60秒內,勞工必須付出更多勞力,且易處於身心緊繃狀態下重複作業,產生肌肉骨骼疾病。

 勞動局長陳業鑫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法」7月3日施行,新增雇主對預防員工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重複性工作引發肌肉骨骼疾病及工作者身心遭第三人不法侵害等事項,應規劃及採取必要措施。 

因此,店內應張貼「禁止工作場所職場暴力書面聲明」,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教育訓練。對面對大量群眾,尤其是弱勢族群或有精神障礙者、需單獨進行作業、夜間工作、處理金錢交易的員工,應適當調整人力或提供必要保護措施。 

若雇主未針對職場暴力訂定相關預防及處置措施,勞工可向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如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大量解僱勞工 南市12廠逾期通報挨罰

【聯合報╱記者吳政修/新營報導】 2014.09.10 04:20 am

 市府勞工局昨天表示,今年1至8月台南市有14家工廠大量解僱438人,其中僅2家符合法令規定通報,12家逾期通報,都被依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罰10萬元,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有計畫要大量解僱勞工的業者應在解僱前60天洽勞工局詢問相關法令。 

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蔡旺庭表示,與去年同期比較,台南市大量解僱的家數少了2家,但人數增加51人,都以傳統產業居多,原因包括業者關廠歇業、業務緊縮。 

其中一家傳統產業新營廠在3個月前解僱了46人,並未算在14家工廠名單內,蔡旺庭說,因該廠員工達570人,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同一廠商僱用勞工人數500人以上,須單日解僱勞工逾80人,或60天內解僱勞工人數達1/5,因此尚未構成大量解僱。該廠解僱原因,是因總公司認為該廠1年虧損1億多,因此裁員。

新北市提供營造業流動勞工免費安衛訓練

2014-09-10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即時報導

為降低營造業職災風險,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將於9月24日在新北市立圖書館土城藝文活動中心 (土城區中正路 18 號 3 樓), 辦理 營造業無一定雇主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這次訓練特別商請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指派代表進行職災案例經驗分享。 

勞檢處10日指出,營造業因產業特性需求,存在許多無一定雇主流動勞工,這些勞工因應模板組立、鋼筋綁紮及泥水粉刷等臨時性或季節性工作時,往往因為缺乏相關安衛知識容易發生職業災害。 

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統計,新北市2013年因職業災害死亡人數有33人,其中營造業即占22人,比率達67%,高居全行業之首。因此, 希望能藉由辦理教育訓練來加強這類勞工的作業安全意識,以降低職業災害發生機率。

老闆擅降薪 離職可討資遣費 ?

2013年09月18日
 不具名讀者問:
我在公司任職8年,今年初老闆未預告就擅自降薪,請問這樣合法嗎?

若公司與我簽定聘僱契約,且內容註明試用3個月,3個月後公司卻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請我離職,且不發資遣費,請問公司是否已違反《勞基法》?

另外如果我任職新公司滿1個月後,是否就有陪產假?陪產假是幾天?

 律師余德正答: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前段規定,工資是於契約締結時,經由勞僱雙方議定,在契約履行階段老闆不能未經讀者同意片面刪減,若讀者仍願繼續任職,仍可向老闆要求給付減薪前的工資,必要時可依同法第27條,請主管機關發限期給付命令。

若讀者不願繼續任職時,老闆片面減薪,屬同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且事後又僅依減薪後的數額給付工資,已符合同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前段「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要件,讀者可不經預告即通知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老闆給付資遣費。

 試用期滿解僱合法 至於聘僱契約內所謂「試用期間」,法律上屬僱傭契約的審查階段,若勞資雙方在未濫用權利情形下,實務上是承認可任意終止勞動契約,除非公司有濫用權利情形,否則公司以試用不合格終止勞動契約且未發給資遣費,並不違法。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4項規定,陪產假為3日,該規定未如育嬰假有任職滿1年限制,只要是配偶分娩,讀者就可請陪產假。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

勞工得請求優先受償之工資期間

勞工得請求優先受償之工資期間】

勞基法第 28 條之墊償期間限於 6 個月內,旨在期能有充足之墊償基金,使基金永續運作,以落實照顧弱勢勞工之精神 

裁判字號:102年訴字第676號

要  旨:
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因歇業,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 6 個月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同條第 2 項規定由雇主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以清償第 1 項之積欠工資;第 4 項前段始規定「雇主積欠之工資,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之」,由此結構觀之,勞工對雇主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債權,於雇主歇業前未滿 6 個月部分,除有最優先清償之權外,併得請求勞保局先行墊償始為立法原意,亦即勞保局墊償期間限於雇主歇業前 6 個月內為限。

墊償基金設立目的為雇主積欠勞工工資之最終必獲清償之擔保,此 6 個月之優先受償權及墊償期間在於期能有充足之墊償基金,落實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照顧弱勢勞工之精神,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能永續運作,原告主張該墊償期限應不限於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 6 個 月內,容有誤會。

1030917(三)員工相關請假管理及勞動法令之規範 開始報名囉

員工相關請假管理及勞動法令之規範

<講座內容>
勞工請假規則內之個別請假內容, 搭配實務經驗分享, 產假、陪產假、生理假之各假別, 雇主之處理方式說明解析
一.休假通則篇
二.特別休假篇
三.事假,喪假,婚假及謀職假篇
四.病假篇
五.公傷假醫療證明與雇主給假之裁量
六.性別工作平等各項假之申請:  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生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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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令知多少 ?


勞動法令知多少 ?
勞基法保護勞工,誰來保障雇主 ?


★台灣唯一的;處女地市場+藍海策略經營事業★


合作對象:擁有企業客戶的單位&擁有業務部隊的單位 老闆/業務高階主管 合作
例如:會計師事務所、商業公會、汽車租賃業、廣告業、電腦軟體業、
人力仲介/人力銀行業老闆........
例如:保險業處經理以上單位或老闆、房仲業老闆……


勞動部:禁將派遣當常態勞工

 專訪陳雄文 嘆年輕人長期派遣沒前途 

【唐鎮宇、黃馨儀╱台北報導】

勞動部長陳雄文昨接受《蘋果》專訪,繼審完基本工資後,昨表態指,接下來將處理爭議多時的勞動派遣問題。

他直言,年輕人長期當派遣工「沒前途」,擬管制企業常態使用派遣工;勞動部也首度上網蒐集年輕族群意見,下周辦全國會議討論派遣。 對此,企業憂心人事成本會大幅增加,勞團則指限制使用方向正確,但應進一步禁用派遣。

 製造業最多派遣 勞動派遣是指,勞工受僱於派遣公司,卻被派到另一家「要派企業」工作,企業可省管理成本,但勞工權益受損頻傳。

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國內有15萬多名派遣工,其中製造業用最多。勞動部(原勞委會)2001年起就擬訂《派遣勞工保護法》,但因各界疑慮大,至今未完成立法。 

陳雄文2010年曾任台北花博總執行長。他昨說,花博派遣工最多達600人,結束後逐步資遣,「這都是當初契約時講好的,很清楚」;但現在有些企業把派遣當常態勞工,節省人事成本,「這是我們希望排除的。」

《蘋果》追問,這是否意味派遣應限縮在臨時性、季節性等定期契約,若製造業沒有急單就不應使用派遣作業員?

陳說:「是,理論上本來就應該做這樣的約束。」陳直言,正職人員在企業中有循序升遷機會,但年輕人長期當派遣工,人生規劃沒前途。

 設線上討論平台 勞動部已研擬,企業使用派遣不得超過總僱用人數3%,經濟部則主張6%。

陳說,3%並非「動都不能動」,他會傾聽勞資看法。勞動部也首次架設線上討論平台(goo.gl/O2GBK3),即起蒐集網友對派遣意見。

勞動部說,網友意見會由勞、資、學組成的顧問團彙整,下周三由24個勞資團體參與「全國社會對話會議」討論。 不願具名製造業主管說,企業接到急單才用派遣,可節省臨時招人麻煩;但也有業者整條生產線都用派遣,成本省很大,採新制,人事成本會大幅增加。

 「應禁止派遣工」 工業總會祕書長蔡練生指,派遣若能總量管制,再按業別、規模大小分配,問題較單純。 派遣工陳小姐說,雖薪水和正職相同,但福利差很多,如不能參加尾牙抽獎、假日計算也不同,企業若真缺人不應用派遣。

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說,派遣勞工缺乏保障,應禁止;對臨時性工作,僱主可直接聘定期契約工,也不需用派遣。

全國產業總工會顧問謝創智說,支持把派遣限縮在臨時性工作,但若禁止派遣更可保護勞工。

 學者憂「兩面刃」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所副教授辛炳隆認為,若禁止企業常態使用派遣,會讓好人才轉正職,但也會讓能力較差的派遣工不斷被換,工作不穩定,恐是兩面刃作法。

 陳雄文小檔案
◎年齡:60歲
◎家庭:已婚,育有一女
◎現職:勞動部長
◎學歷: .成功大學土木工程系學士 .成功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碩士
◎經歷: .高雄市工務局股長、環保局科長 .環保署空保處長、廢管處長、綜合計畫處長、環境檢驗所所長 .台北市建設局長、產業發展局長、副市長 .2010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總執行長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勞工保險給付可抵充職業災害補償費 ?

文章主題:
勞工保險給付可抵充職業災害補償費相關問題 依據勞基法第59條規定依「原領工資」予以補償又 勞動基法第五十九條所稱「原領工資」數額與勞工保險條例之「原有薪資」性質不同 假設甲員工資月薪=「原領工資」30000;含加班費=「原有薪資」40000=投保級距 雇主依法補償30000元予甲員,再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40000元*70%=28000元,

1.請問甲員需再退還公司28000元嗎?

2.但28000元已匯入甲員帳戶,何來退還之理是依據什麼法規定需退還嗎?

3.若預先告知甲員待勞保局理賠金額核發需再退還給雇主,甲員有義務需至醫院開證明予雇主申請傷病給付嗎?(甲員認為勞保金額非他所得沒必要) 多數人以為公傷假不扣薪而不認為是補償金,認為勞保理賠才是補償,二筆金額皆屬甲員

 4.「薪資」與「原領工資予以補償的補償金」又如何認列?二種皆屬薪資的一環雇主該如何證明這不是薪資而是補償金呢? 請問勞委會的回覆是要退還公司$28000還是不要退呢?? 

勞委會回覆:
一、查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故雇主已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為其投保,並經保險人核定為職業災害保險事故者,即屬「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之情形。 

二、復查同法第59條第2款規定略以,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前開規定旨在維持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之正常生活,而課雇主應予以勞工相當於原領工資數額之補償金,此與同法第 2 條所稱之工資有別,故非屬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之「原有薪資」。

準此,勞工雖已受領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給予原領工資數額補償,仍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職災傷病給付。惟如同一事故,依同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三、基上,雇主因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而致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予以工資補償,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30條所定發給工資之日全額給與,惟如同一事故已領取勞保給付或依其他法令由雇主支付費用所得之保險給付時,雇主始得主張抵充。

另,有關雇主全額支付之職業災害補償,如勞資雙方於補償前已約定,勞工同意於領取勞工保險給付或相關保險給付後,就抵充金額返還雇主,自無不可。

 四、至若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仍照常支付原約定工資者,因勞工已得以維持正常生活,雇主無須另發給工資補償,併予敘明。 原文出自《中小企業處 法律詢服務網》

~女性勞工請「生理假」免附證明文件~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12-27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聯絡電話:02-8995-6866 

勞委會委員會議於102年12月26日審議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條文,刪除受僱者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請生理假時,雇主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之規定。 勞委會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及第21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雇主不得拒絕。

違反者,依該法第38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該法與其他請假之規定相同,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受僱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惟實務上女性受僱者申請生理假,雇主無論是否確有必要,皆要求受僱者應提出醫療證明文件。然經期不適症狀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縱使就醫,醫師亦需根據病人描述生理症狀而診斷,然每個人對疼痛的忍耐程度不同,亦難以區分忍耐程度,除認定上十分困難外,勞資爭議亦見頻傳。

 為符合生理假維護女性受僱者身體健康之意旨,該會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受僱者申請生理假時無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勞委會強調,該修正條文發布施行後,倘雇主要求受僱者必須提出生理假之證明文件始給假即屬違法,受僱者得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

2014年9月1日 星期一

勞動部:盡快通過勞保改革方案

勞動部:
盡快通過勞保改革方案 聯合新聞網 立委提出勞保潛藏負債今年暴增一兆,勞動部表示,因人口老化、退休請領人數增多,勞保收支失衡,因此,潛藏負債才會提高,去年已經提出勞保改革方案,盼立法院盡快進入審查,透過政策解決勞保危機。

 勞動部指出,勞保人數有九百多萬人,由於投保人數最多,潛藏債務本來就會最高。

 勞動部表示,由於勞保領得多,繳得少,造成收支失衡,因此,才會提高潛藏負債。 

勞動部表示,去年提出勞保改革方案,盼透過開源節流,像是提高勞保費率、調整給付等方式,盼透過政策,讓勞保收支達到平衡。

4人以下 也要保職災險


2014年01月24日 【唐鎮宇、洪敏隆╱台北報導】

實施三十多年的職災保險制度將有重大變革。

勞委會昨宣布今年將推《職業災害勞工保險法》單獨立法,把職災保險從勞保中分流,未來四人以下小型企業須強制參加職災保險,工頭等自然人聘用短期工,則可利用超商繳費;勞工職災失能、死亡年金給付也將提高,最快後年上路。勞團仍憂心保障不足。 

勞工若遇職災,僱主須發職災補償金,若勞工有勞保,可由勞保職災給付抵充。但現行法令僅強制員工五人以上的企業須保勞保,造成許多小企業勞工職災後,拿不到給付。

勞委會規劃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納入四人以下企業強制投保,估有九十六萬家公司納保、一百二十四萬名勞工受惠。草案四月送行政院,依立法時程推估最快後年上路。 

勞委會研擬4月前提出修法,讓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圖為國內勞工工作情形。梁建裕攝 便利商店能繳費 過去工頭等自然人僱主可能僅僱用勞工數天,照現行投保制度會讓工頭覺得麻煩而拒絕投保。

勞委會新法也規劃讓這類僱主只要到便利商店、郵局或透過手機App就可納保,且可單日納保計費。

 另外,職災保險投保薪資上限也將和勞保脫鉤,由四萬三千九百元提高到五萬七千八百元,若勞工遇職災致重殘,未來最高可領到約三百四十七萬元,較現行規定增加八十四萬元。

至於現行勞保職災失能、遺屬年金最低保障各僅四千和三千元,未來將提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五成」,以基本工資一萬九千零四十七元計算,每月至少有九千五百二十四元給付。 保險費率則依現行制度由僱主負擔,各行業不同,目前平均費率為百分之零點二二,勞委會官員預估將提高,但不會超過百分之一,實際費率仍須精算。

粗估僱主每年將增加二百四十一億元支出。 北市商業會理事長王應傑說,政府照顧勞工是美意,但不應苛求資方,若資方生意做不下去,勞工也會受害。勞工藍先生說,這樣做是好事,「老闆不願加薪,平常多幫勞工買點保障也好吧!」 職災勞工有保障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祕書長黃小陵認為,職災保險費率仍不高,給勞工的保障恐不足。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說,支持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可讓職災勞工生活有保障,但制度設計須更嚴謹。

水電工摔癱 女律師代討7百萬賠償

水電工摔癱 女律師代討7百萬賠償
2014-06-07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

沈香雪的先生三年前因公受傷,開刀治療後仍四肢癱軟,但雇主僅願意負擔部分醫療費用一千五百元及相當七個半月的工資。沈香雪透過勞動部的勞工訴訟扶助,在律師劉師婷協助下,討回近七百萬元賠償。 

 沈香雪說,丈夫本來是水電配置專業人士,民國一百年時因在工地現場不慎失足墜地,頭部重創,開刀後仍四肢癱軟、無法說話,日常生活均需要照顧,但雇主及包商對龐大的醫藥費和後續復健費用,都拒絕賠償。

 面對丈夫癱瘓,除了失去家中經濟支柱,家中更有二個小孩需要撫養,心灰意冷又氣憤的沈香雪,打電話到勞動部的勞工訴訟扶助專線,接受劉師婷協助與諮詢,完全不用付律師費,歷經二年多訴訟,最後民事二審高院和解,獲得四百五十餘萬元意外險補償及二百四十萬元雇主賠償。 

勞動部表示,民國九十八年起設立的勞工權益基金,專款專戶辦理勞工訴訟扶助及訴訟期間生活費補助,五年來已補助一萬一千餘件,超過八成的案件獲勝訴或和解,總計已成功協助勞工從雇主手上要回超過十八億元的退休金、資遣費、職災補償或賠償等。 

勞動部表示,勞工若遭雇主不當解僱、未依法發資遣費或退休金等爭議,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不成提起訴訟者,都可撥打專線○二—六六三二八二八二(量量善惡,幫你幫你)申請協助。

2014年8月28日 星期四

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擴大適用對象及喪失工作能力勞工得提前請領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擴大適用對象及喪失工作能力勞工得提前請領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103年1月17日修正生效,本次修法重點如下: 
1.受僱且適用勞基法之外籍配偶、大陸(含港澳地區)配偶納入強制提繳對象,及99年7月1日後取得本國籍之勞工已可適用勞退新制 修法生效後新僱用適用勞基法之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為勞退新制強制提繳對象,雇主應自到職日起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退休金個人專戶。

至於修法生效前已受僱適用勞基法之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99年7月1日後至修法生效日前取得本國籍之勞工,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應自修法生效日(即103年1月17日)起適用勞退新制,但勞工如欲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勞退舊制),應自修法生效日起6個月內(即103年7月16日前),以書面向雇主表明,一旦選擇適用勞退舊制後,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退新制。 【為簡政便民,勞保局將依適用勞基法投保單位勞(就)保生效被保險人資料逕予提繳勞退新制,並另函通知。】

2.自營作業者可個人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 考量自營作業者亦有為老年生活預作準備之需,故開放自營作業者可在提繳率6%範圍內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退休金個人專戶。自營作業者年滿60歲,即得向勞保局請領退休金個人專戶累積之退休金及收益。 【「自營作業者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申請書」】

3.雇主未確實申報或調整勞退月提繳工資,勞保局查證屬實得逕行更正或調整 為保障勞工之退休金權益,避免雇主未確實依規定申報或調整勞退月提繳工資,授權勞保局查證後得逕行更正或調整之,並溯自提繳日或應申報調整之次月一日起生效。

4.雇主應置備僱用勞工名冊並保存至勞工離職5年止,違反者有相關罰則。 雇主應置備僱用勞工名冊(含到離職、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等),應保存至勞工離職之日起5年止。未置備名冊或保存文件,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月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

5.喪失工作能力勞工得提前請領退休金個人專戶累積之退休金及收益 勞工未滿60歲,如已領取勞保失能年金給付或失能等級3等以上一次失能給付或已領取國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或非屬勞保、國保被保險人符合得請領前述給付標準者,得提前請領退休金個人專戶累積之退休金及收益。

工作年資滿15年者,得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未滿15年者得請領一次退休金。 【「提前請領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

6.調整事業單位實施年金保險門檻,以利事業單位開辦年金保險。 年金保險之實施門檻,原為僱用勞工200人以上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二分之一以上勞工同意)且須二分之一以上勞工參加,已調整為僱用勞工200人以上,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2014年8月24日 星期日

大廈管理委員會自7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103-06-27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 

勞動部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並報備之大廈管理委員會,自103年7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而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或報備者,則於104年1月1日納入適用。

為使勞雇雙方會更了解法令規範,勞動部已針對大廈管理委員會常問相關法令疑義,彙整常見問答集,並於網站設置專區,歡迎多加利用。 

勞動部強調,《勞動基準法》係最低勞動條件之規範,因過去常接獲受僱於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勞工陳情勞動條件差、僱用關係不穩定,希望爭取納入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經多次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商,咸認原有窒礙難行之處殆已排除,為使該等勞工勞動條件獲得基本保障,爰公告其適用《勞動基準法》,受益人數約估6千人。

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動基準法》後,其所自僱勞工之各項勞動權益即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各大廈管理委員會應確實遵守法令規範,以免觸法。

此外,勞工如遇有權益受損之情事,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尋求協處,以維權益。

【更新】違《勞基法》名單 《蘋果》也在列 ?

2014年08月05日18:18
 (更新:新增《蘋果》工會的說法) 

北市勞動局今日公布43家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名單,其中違規情況最嚴重的為英屬維京群島灝益台灣分公司,共違反高達8項法令,甚至還讓員工連續上班18天未休假,由於都是初犯,最後僅罰16萬元。

相較之下,拿帕里公司雖然只違反6項法令,但因其中有3項為累犯行為,最後遭罰54萬元,也是本次名單中遭罰最多的事業單位,排名第3的則為雅莊旅館有限公司及上騰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兩家都因違反5項法令、各遭罰10萬元。 

此外,勞動局此次公布的名單,還包括蘋果日報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勞動局科長葉建能說,《蘋果》此次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5項,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以及《勞基法》第49條第1項,未經勞資會議同意、讓女性勞工在晚上10時至清晨6時工作。

由於2項皆為初犯,總罰鍰金額為4萬元。 《蘋果》社長陳裕鑫表示,媒體有特殊的工作型態及工作時間,很難使用一般行業固定上下班的出勤紀錄表,我們屢向勞動局申訴,希望法令能與時俱進適度修訂,提供媒體工作保有彈性。

至於女性勞工夜間工作的問題,我們正與工會協商,希望能儘速取得勞資的共識。 

《蘋果》工會則發聲明指,已多次向資方抗議勞動條件惡化,但改善有限,籲資方確實守法,勿淪血汗企業。 檢視本次名單,勞動局說,最常違反的法令依舊是《勞基法》第24條 (未發加班費),總共有23家次、第32條第2項(工作超時) 總共10家次、第36條 (每7日中未有1日為例休)總計有9家次。

葉建能說,上述《勞基法》各項違法行為皆罰2萬至30萬元,初犯開罰2萬元、第2次罰16萬元、第3次以上則罰30萬元。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職業災害補償

職業災害補償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 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 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 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 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 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第 60 條 雇主依前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

第 61 條 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 擔保。

第 62 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 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 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事業單位或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為前項之災害補償時,就其所補償之部 分,得向最後承攬人求償。

第 63 條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 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 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事業單位違背勞工安全衛生法有關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應負責任之規定 ,致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該承攬人、再 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 6 條

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 償時,得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殘廢、 死亡補助。

前項補助,應扣除雇主已支付之補償金額。
依第一項申請殘廢補助者,其身體遺存障害須適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 表第一等級至第十等級規定之項目及給付標準。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職業災害補償時,第一項之補助得予抵充。

彰基剝削員工 加班時薪一律150

自由時報-2014年08月13日 上午07:09
〔自由時報記者吳為恭、邱宜君/綜合報導〕

血汗醫院又一樁!彰化基督教醫院工務部員工投訴指出,今年簽了「工務部技術人員承攬契約書」後,上班時是打卡員工,加班竟變成包商,原來是彰基藉此壓低加班費。

院方坦承不當,將立即改善;彰化縣勞工處表示將徹查。 上班是員工 加班變承攬包商 根據記者調查,彰基工務部員工約四十人,負責醫院各棟建築的水電等工務。

今年彰基和工務部員工簽署了該份為期一年的承攬契約書,上午八點上班打卡,下午五點半下班打卡;接下來加班時,員工成了承攬業務的包商,時薪一律一五○元。 

根據勞基法,一天最多加班四小時,前兩小時以月薪換算的時薪乘上一.三三,後兩小時乘上一.六六;若月薪三萬五千元,換算成時薪約一四六元,加班前兩個小時約時薪一九四元、後兩個小時約二四二元。

彰基的新制,顯然涉及剝削員工的部分加班費;而月薪更高者,被剝削得越多。 彰基坦承不當 勞工處將徹查 彰基醫院副院長周賢彰回應指出,已決定廢止該契約,改依勞基法發給加班費,或是把加班的時數在其他上班日補休。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王宗曦表示,此事件不涉及醫事人員相關法規或醫院評鑑,應由勞工主管機關依據勞基法處理。 彰化縣勞工處副處長何俊昇表示,若是做一樣的工作、雇主是同一個單位,加班時就應該是同一份勞動契約。

彰基另訂契約,涉嫌蓄意脫離勞雇關係,規避勞基法的加班規定,損及勞工權益,將派員徹查。

勞工處幫討公道 賣菜工調解後獲30萬

【聯合報╱記者簡慧珍/彰化報導】 2014.08.14 02:56 am 

市場攤販沒周休二日,又要早起做生意,彰化縣一名在市場運送貨物和賣菜的勞工中風,請求雇主支付他過勞罹病的失能損失與退休金約60萬元,雇主認為不合理,勞工找縣府勞工處主持公道,經調解以30萬元結束勞僱關係。

 縣府勞工處統計,102年度勞資爭議調解成立案件439件,調解成立金額4485萬6845元,今年1到6月調解成立件數200件,調解成立金額1663萬8871元。

勞工處長陳淑雀說,勞工經濟能力往往無法和雇主相抗衡,縣府每周五上午9點到11點提供免費律師諮詢服務,幫助陷入勞資爭議的勞工維護權益,洽詢電話(04)7532527、7532528。 市場工作的「阿文」年初腦血管栓塞決定退休,要求雇主給付沒加保的勞保失能給付損失等合計約60萬元;雇主僅願給付阿文沒「申請」退休之前的住院期間薪水與慰問金。

 勞工處調解委員表示,市場攤販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雇主每月發給阿文1000元到攤販零售工會投保,資方沒給特休假和周休二日,相關工作補貼連同年終獎金已一併發放,雙方最後以30萬成立調解。

勞工局:業者明顯違反勞基法

業者巧立名目扣薪,舉凡制服、表現甚至儀容,都可能成為上司扣薪目標,新北市勞工局指出,今年1至7月有1136件工資爭議,如「大成」一案有低於基本工資、未經勞工同意調降工資等,明顯違反勞基法第22條,業者可罰2萬至30萬元。

勞資爭議有分許多種,如惡意扣薪、加班費未給、資遣費不符金額等,時常有建教合作的技職學生,工作數10天慘遭剝削,僅獲幾百元薪水,勞工局凡接獲申訴,經調解後,若不願改善則裁罰,但業者鑽法律漏洞、巧立名目,仍罰不勝罰。

 據勞工局資料顯示,今年統計至7月的工資爭議案件有1136件,調解成立加上自行和解有747件,其他較多爭議案件類型包括資遣費529件、職業災害160件、退休金124件,另因違反勞基法第22條規定,共裁罰63件。 

勞工局也說,「大成」一案將會進行查訪,若查證屬實,除裁罰業者,也會設法協助其就業,今年企業進用身障率達151%,可提供一般性、支持性、庇護性3種就業服務,評估大成身心狀況、就業能力後,會讓他順利進入職場。

時薪僅36元 實習醫爭納《勞基法》


 2014年08月22日 【沈能元╱台北報導】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昨控訴,醫院將實習醫學生當廉價勞工,夜間值班平均時薪僅三十多元,且實習醫學生未納入《勞基法》,若實習過程發生針扎、醫院暴力等意外,將沒保障,呼籲實習醫學生納入《勞基法》。

醫勞改革小組成員、陽明大學醫學系三年級學生葉俊廷昨說,醫學系學生念七年,最後一年須到醫院實習,但全台一千二百名實習醫學生沒勞、健保,且很多人每次夜間值班十四到十六小時,值班費僅約五百元,換算時薪三十一到三十六元,很血汗。 

將納入醫院評鑑 現於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外科實習的廖偉翔說,每月平均須值十次班,值班費僅五百五十元,平均時薪三十六元,每月津貼加值班費僅一萬六千元,還不到基本工資,需要《勞基法》保障。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劉傳名說,實習醫學生和醫院非勞動契約關係,不適用《勞基法》,但已與教育部研議保障實習醫學生權益。

教育部說,現規定實習醫學生每周工時不得逾八十八小時,每月每周平均工時不得逾八十小時,且已納入教學醫院評鑑項目,違者將要求改善。

崑山中學再爆減薪 新進教師領不到20K ?

崑山中學再爆減薪 新進教師領不到20K 林瑋豐
2014年08月19日 13:50 

去年就曾因減薪風波而登上新聞版面的台南私立崑山中學,最近再爆出校方大幅減薪。

教師會今天(19日)動員北上教育部陳情,控訴校方打算在新學期再刪除補助教師學術研究費,將導致未來大學剛畢業的新進教師,在扣除公保勞保及退撫基金後,月薪實領不到20K。教師會要求教育部解散惡質董事會,恢復公益辦學。

 崑山中學去年8月以經營虧損為由,將教師薪水打85折,之後又再續打85折,讓老師們的薪資實際只剩6成多。當時教育部國教署派人至學校調查,查出校方有14項缺失,教師也集體提出行政訴訟追討欠薪,一審獲判勝訴,但校方再度上訴。 教師與校方的欠薪爭議尚未解決,上個月學校卻又在行政會議宣布將刪除教師的學術研究費和津貼,教師薪水等於硬生生被打5折。

原本大學畢業的新進教師可領月薪38K,遭校方砍薪之後,扣除勞保公保等款項,1個月竟實領不到20K;就算任職10多年的老師,也只剩3萬多月薪。 崑山中學教師會表示,監委今年6月就已在糾正案指責教育部「長期縱容私校董事會假公濟私,疏於對學校之整體性監督,使私立學校之公共性及非營利性備受質疑。」如今崑山面臨董事會惡意減薪,教育部應出面接管學校。 

教師會更爆料指出,校方以「共體時艱」為由刪減教師薪水,董事長卻坐領高薪,1個月還有8、9萬元的花費給他們配車,甚至董事長在97年把賣掉27萬元公務車的錢據為己有,被發現時推稱「忘記了」,還有14輛車下落不明。這次全面刪除教師的研究費和津貼,只砍基層薪水,但仍讓一級主管月領2、3萬元的職務加給。

 教師會向教育部提出5大訴求,要求解散崑山中學不良董事會、校方立即歸還欠薪、加速處理弊端、強化教育部私校諮詢委員會功能、建立公益監察人讓學校回歸公益辦學。

葡萄牙國會通過公務員減薪方案

葡萄牙國會通過公務員減薪方案 
中央廣播電台/楊明娟-2014年07月26日 下午13:25

葡萄牙國會25日通過公務部門員工減薪方案,希望藉此達成降低赤字的目標。

 根據方案,每月薪資超過1,500歐元(2千美元)的員工,將暫時減薪3.5%至10%。 在國會通過此方案的同時,有不少群眾在工會的帶領下,於國會外示威抗議。

 葡萄牙最大工會「葡萄牙全國勞工總工會」(General Confederation of Portuguese Workers,CGTP)秘書長卡洛斯(Armenio Carlos)表示,眾人皆知,這些減薪做法是違憲的 葡萄牙在今年5月脫離長達3年的國際紓困。

葡萄牙總計接受國際貨幣基金和歐洲聯盟780億歐元(1,060億美元)援助,但代價是採行包括撙節措施在內的各項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