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4日 星期日

【更新】違《勞基法》名單 《蘋果》也在列 ?

2014年08月05日18:18
 (更新:新增《蘋果》工會的說法) 

北市勞動局今日公布43家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名單,其中違規情況最嚴重的為英屬維京群島灝益台灣分公司,共違反高達8項法令,甚至還讓員工連續上班18天未休假,由於都是初犯,最後僅罰16萬元。

相較之下,拿帕里公司雖然只違反6項法令,但因其中有3項為累犯行為,最後遭罰54萬元,也是本次名單中遭罰最多的事業單位,排名第3的則為雅莊旅館有限公司及上騰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兩家都因違反5項法令、各遭罰10萬元。 

此外,勞動局此次公布的名單,還包括蘋果日報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勞動局科長葉建能說,《蘋果》此次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5項,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以及《勞基法》第49條第1項,未經勞資會議同意、讓女性勞工在晚上10時至清晨6時工作。

由於2項皆為初犯,總罰鍰金額為4萬元。 《蘋果》社長陳裕鑫表示,媒體有特殊的工作型態及工作時間,很難使用一般行業固定上下班的出勤紀錄表,我們屢向勞動局申訴,希望法令能與時俱進適度修訂,提供媒體工作保有彈性。

至於女性勞工夜間工作的問題,我們正與工會協商,希望能儘速取得勞資的共識。 

《蘋果》工會則發聲明指,已多次向資方抗議勞動條件惡化,但改善有限,籲資方確實守法,勿淪血汗企業。 檢視本次名單,勞動局說,最常違反的法令依舊是《勞基法》第24條 (未發加班費),總共有23家次、第32條第2項(工作超時) 總共10家次、第36條 (每7日中未有1日為例休)總計有9家次。

葉建能說,上述《勞基法》各項違法行為皆罰2萬至30萬元,初犯開罰2萬元、第2次罰16萬元、第3次以上則罰30萬元。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