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9日 星期一

摔樓房仲告贏勞保局 法官:做適法裁處

新竹市1名陳姓房仲,2012年間帶客看屋,結果不慎從2樓跌落1樓,致「第12胸椎、第3腰椎骨折壓迫性骨折併移位」,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 勞保局依醫理見解給付陳男為6個月職業傷害傷病,給付78876元給陳男;但陳男認,事隔2年他至今仍腰椎傷重,不能彎腰綁鞋帶,騎機車更是疼痛不已,經長期復健有進步,但因腰椎仍疼痛不已,導致不能上班,因此向勞保局聲請訴願撤銷原裁定卻遭駁回,才向新竹行政法庭提出行政訴訟。

勞保局表示,經勞動部委託特約專科醫師先後就陳男傷病診斷書、病歷記錄、X光片資料審查,認為原告「第十二胸椎,第三腰椎骨折壓迫性骨折併移位」,給付180日合理,才駁回陳男訴願。

不過,陳姓房仲找2骨科醫生作證,2醫師皆認陳男的工傷所造成疼痛,造成他不能工作的狀態,並要求勞保局付給387日的職業傷害傷病補助19萬5312元。

法官認,勞保局委托的專科醫師並未對原告的工傷,造成疼痛,引起不能工作的影響完全無說明,顯見勞保局委托的醫師意見,考量工傷疼痛對陳男不能工作的影響, 認定勞保局僅給予陳男180天的職業傷害傷病給付,有不洽當的地方,因此撤銷勞保局原處分,並依本判決的法律見解,重新做適法的處分。

另,原告要求職業傷害傷病補助19萬5312元請求,因案件事證還沒明確或涉及行政裁量決定,給付多少應由勞保局委由專科醫生將疼痛納入考量後,再依本判決做裁量,因此駁回原告所請。(楊勝裕/新竹報導)
出處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208/556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