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 星期一

北市勞動局公布勞檢違規企業主

北市勞動局公布勞檢違規企業主,大眾電信工資未全額給付上榜。資料照片
北市勞動局今公布今年第6次違反《勞基法》裁罰名單,業種包含保全、醫院、電信、媒體及零售業等,其中遭點名有家樂福、惠康、歐艾斯保全等,及大眾電信、三立電視及《蘋果日報》等都上榜。勞動局表示,此次稽查共有41家業者違規,多半以沒給加班費、未依規定出示勞工出勤紀錄,及每天工時超過12小時的規定。

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葉建能說,歐艾斯保全因延長工作超過法令規定及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且已是第二度再犯,此2項各罰16萬元為遭罰款最高的業者,另家樂福公司及《蘋果日報》均未依規定備置勞工出勤紀錄表,過去也有相同違規紀錄,故這次裁罰最重的16萬元,而三立電視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時間,因是第一次違規,給予處分2萬元。大眾電信因工資未全額給付處分15萬元。

勞動局表示,依《勞基法》規定,勞工工作每7日至少休息1日,且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加班依法須給加班費,提醒企業在追求經營利潤的同時,應合法保障勞工權益及履行對勞工的照護義務,若事業單位或勞工對加班費或假日工資計算有疑義,可透過勞動局官網下載「勞動精算師APP」先行試算,或向勞動檢查處(02)2596-9998申訴。

《蘋果日報》社長陳裕鑫表示,《蘋果》屬於新聞媒體事業,《蘋果》重視勞工權益,但現行《勞基法》對媒體事業有若干窒礙難行的地方,例如施行勞工配合出勤打卡,對於很多外縣市或外勤記者,很難要求上下班都要回公司打卡,如強迫實施,對資方及勞方都會構成很大困擾,這也不是只有《蘋果日報》才有的問題,許多平面媒體都有類似難處,目前已向勞動部反映希望能夠彈性調整。(林媛玲/台北報導)

新北市府勞檢50處 違規竟達49間



勞檢處前往工廠稽查。翻攝畫面

新北市勞動檢查處今日公布103年外勞工作作場所專案檢查初查報告,勞檢處針對轄內50家僱有外勞的事業單位實施檢查,結果發現49家事業單位違反規定,總計違規項次達314項,其中以位於新莊的「恆宇精密鋼模」違規達17項最多。勞檢處除針對現場有立即危害勞工作業的部分開出3張停工處分書外,均已依法通知事業單位限期改善。

勞檢處指出,本次專案檢查結果發現,違規情形以現場設施違規比例最高,計119項次,其中動力機械潛藏的捲夾危害計30項次,其次是自主管理缺失計86項次,至教育訓練及危害性化學品缺失,則分別為69項次及40項次。上述違規事項,勞檢處將列為複查時的重點查核項目,如發現事業單位未依限改善,將依法裁處新臺幣3到30萬元罰鍰。

勞檢處呼籲,製造產業應善盡雇主責任,落實安全衛生管理,除針對動力機械及危害性化學品潛藏的危害,設置必要的安全設備及採取安全措施外,更應以外勞的母國語言施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標示危害圖式及內容,透過反覆實務訓練提升外勞作業安全意識,降低災害發生機率。(李定宇/新北報導)

賴香伶:推虛擬結社 建自主勞檢

賴香伶昨晚接到柯辦黨政平台祕書長李應元致電恭喜後,獲知今天一早必須到柯文哲松江路辦公室參與市政會議,她脫口說「硬斗(台語:很辛苦之意)!」
投身社運和勞工運動逾25年的賴香伶,成為首位柯文哲推動I-Voting民選的勞動局長。她昨表示,未來上任後將在「虛擬結社」成立準工會,讓勞工擁有發表意見和想法的平台,普及勞動法治教育向下紮根,並建立勞工自主檢核、通報系統,但這還須經《工會法》修法才能成立。
賴香伶出身客家鄉村,父母期待她當公務人員,但她認為公務員是某種權利、保守與腐化的象徵,不想成為被侷限的角色,開始參加遊行、搞工運,曾隨馬市府時代的勞工局長鄭村祺一同進入市府服務,接觸許多勞資爭議個案,看到龐大官僚體系對公務員性格塑造與思想轉變的困難。
離開市府後,賴香伶成全職社運組織者,在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人民火大行動聯盟等團體服務,曾參與2004年廢票運動、直接民權代議制、秋鬥遊行,多次帶領社運人士、勞工團體上街爭取權益。
官員形容,賴香伶雖是鄭村祺的子弟兵,但她個性沉穩,EQ高,就算在抗爭過程,也很少會有情緒化或失控,做事情條理分明,邏輯也清楚。賴香伶的英文非常好,托福有接近滿分的水準,對國外的勞動法令與狀況都有所掌握,讓同事印象深刻。
昨天開票結果出爐,賴香伶表示,有點超乎自己想像,是網友認同她的政見、理念,目前基層勞工最需要解決的處境就是雇主對勞工權益一知半解,或鑽法令漏洞不給加班費、補休,她上任會先要求做好基本執法工作。
賴香伶說,上任後馬上可與教育局一起實行高中、高職勞動教育,如此一來,年輕人在剛踏入職場時,才不會什麼都不懂。此外,賴香伶還要建置勞工自主勞動檢查系統,主動檢核勞資關係,發現不合理,即以匿名方式向市府舉報,把預防層次往前,「不要被老闆欺負後才來申訴」。


20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

遇到勞資爭議時,我該如何處理?

一、 工會投訴,由工會代你出面: 
工會熟悉相關勞工法令,有固定跟資方溝通的管道,也懂得如何向資方談判和施壓,由工會來維護你的權益,應該是最明智的抉擇。
二、向勞工局檢舉,要求勞動檢查: 

這通常發生在資方違背勞工法令,以致侵害勞工權利之時。勞工可匿名或由工會代為出面,要求勞工局派員進行檢查。勞動檢查的項目為:勞基法規定之事項、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事項,以及其他依勞動法令應辦理之事項。 

當勞工局接受申訴之後,會派出勞動檢查員至公司調查。調查員會詢問有關人員,必要時得製作談話紀錄或錄音,要求公司提出必要報告、紀錄、工資清冊及有關文件或作必要之說明。公司或有關人員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勞動檢查員進行上述檢查任務。

一旦勞動檢查發現公司具體之違法事證,勞工局便可對公司負責人開罰,並要求限期改善。

三、向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

這發生在勞資雙方對於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有不同解釋,發生爭議之時。勞資爭議調解的處理程序如下: 

首先,到各地勞工局填寫「調解申請書」,寫明爭議內容及請求調解事項,並找一個人當你的「調解委員」(或請勞工局推薦一人)。調解委員並不限定是誰,將來 必須要在調解申請書上簽名蓋章。勞工局也會要求公司指派一位調解委員(通常是公司聘請的律師)。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勞工局會在七日內排定調解會議的時 間,並通知勞資雙方出席。

除勞資雙方指定的調解委員外,連同勞工局承辦人員或者再加二位專業公正人士,共同組成「調解委員會」。調解會召開時,先由勞資雙方陳述爭議由來及請求事 項,各調解委員輪流詢問爭議要點,然後需由調解委員過半數同意,形成「調解方案」,若勞資雙方同意此方案並在調解結論上簽字,則調解成功。若勞資雙方有任 一方不同意,則調解失敗。 

調解的結論具有法律效力,勞資雙方都有義務遵守。若有任何一方反悔拒不遵守,則另一方可以到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要求「強制執行」協議內容。 

調解若失敗,如果爭議內容屬於「調整事項」(亦即不涉及法律層面所保障的「權利」,僅只是勞資雙方對某些勞動條件內容,欲作繼續維持或變更所產生的爭議, 如調薪、年終獎金加發幾個月,或要求簽團體協約等),這種情形下,工會可採取爭議手段(如罷工);如果爭議內容屬於「權利事項」(亦即資方涉及違反勞工法 令、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中對勞工「權利」的保障),則勞工就只好打官司來解決了。

勞資爭議調解程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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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中視新聞》輪胎店長被撞傷脾臟 惡雇主扣薪,這樣的扣薪作法,老闆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一張張住院照片,整片胸口貼滿了紗布,張先生在輪胎行工作,10月卻遭到顧客開車暴衝,5根肋骨都撞斷了,脾臟破裂重傷,送醫急救後,昏迷了一周狀況才慢慢穩定,沒想到命是撿回來,但才出院休養沒多久,惡劣老闆竟然拖欠職災該付的薪水,還威脅不馬上上班就等上法院。
張先生在輪胎店當店長3年,平均1個月底薪28000元,加上全勤及補貼,最多可拿42000元,而受傷療養期間,勞工局1個月補貼19000元,沒想到惡劣老闆仗著勞工局補貼,只願意再多補7、8千元,湊足底薪28000元,但根據勞工局規定,這樣的扣薪作法,老闆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但是老闆不關心也罷,甚至威脅恐嚇,讓張先生只有心寒。
勞工局規定,療養期間可領到全額薪水,但因公受傷,不僅沒保障,連工作都成問題,賣力為公司付出,換來卻是無情對待,要張先生情何以堪。



性平修法上路 31萬勞工受惠

女性及男性皆有福了!
總統府今天正式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上路,新增女性全薪產檢假5天,可望有14萬人受惠,半薪生理假也有3天,而男性全薪陪產假延長為5天,受惠約17萬人。

此外,如果僱主因員工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加薪、陞遷的差別待遇,最高可罰鍰新台幣150萬元。 

總統府今天上午正式公布性平法修正案上路,女性獲得產檢假5天和生理假3天的權利,男性則享有陪產假5天的待遇,雇主都必須給付薪資,女性也可請3天半薪的生理假。

同時這次放寬請育嬰假資格,過去任滿1年才可以請育嬰假,新修正法案上路後,只需任滿半年即可申請。 另收養家庭養育兒童權益也受到保障。

修法後,收養家庭兒童若未滿3歲,即使尚未經過法院認可,還在試行收養階段,即可向雇主提出育嬰留職停薪及請領育嬰津貼。 

為消除工作上的性別歧視,修法也提高對雇主的罰緩,雇主若在甄試、進用、考績、陞遷、福利、薪資等方面,有性別歧視或性傾向的差別待遇,罰鍰將從現行的10到50萬元,提高為30到150萬元。 

勞動部估計,修法後雇主受到影響,女性產檢假受惠者約14萬人,1年增加7.9億元支出;男性陪產假受惠17.4萬人,雇主1年增加4.7億元;女性生理假部分尚難預估。

任職半年請領育嬰假,每年約影響1萬人,增加10.8億元支出。

2014年12月6日 星期六

中鋼勞資 今簽訂第四次團體協約


2014-12-05 經濟日報 記者吳秉鍇╱即時報導

中鋼公司與企業工會今天舉行第四次團體協約簽約典禮,在主管機關高雄市勞工局長鍾孔炤的見證下,由董事長鄒若齊、企業工會理事長魏肇津代表簽字,象徵勞資和諧,共同信守協約規範,奠定永續經營的基石。
鄒若齊表示,中鋼於86年首次締結團體協約,此次續約自99 年11月召開第一次協商會議迄今,在長達四年的協商過程中,攸關勞工權益之「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等勞動三法亦大幅度的修正,這份團體協約,均能及時因應修改,展現中鋼公司的踏實精神。

勞工局率先與兩大超商業者合作 994家超商門市全面落實勞工保障


  • 最後異動時間:2014-12-05
  •  
  •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今(103)年啟動改善勞動條件計畫,率先與統一、全家等兩大超商業者合作,輔導旗下臺中市共994家超商業者,輔導業者落實自主管理並改善勞動環境,期望從大臺中市推廣至全國其他連鎖加盟業者,讓勞工權益獲得保障。
勞工局表示,青年學子經常從事打工賺取生活費,其中連鎖加盟業為學子最愛投入的打工環境之一,但青少年社會經驗不足,業者如對勞動法令不甚了解,學子權益可能遭受侵害;因此勞工局邀請兩大超商業者合作辦理輔導活動,希望加強業者對勞動法令的瞭解,獲得業者高度認同。
這次輔導以「持續改善」為核心理念,共舉辦16場次的教育訓練,協助超商加盟業者及稽核人員建立正確的勞基法觀念,再透過實務操作模擬訓練進行深入學習。此外,勞工局更派員協同超商幹部直接突擊門市,實施抽查,並針對相關缺失加以輔導改善。
勞工局也透過與超商業者的檢討座談,提供具體改善建議,例如建立電腦單機版試算表,讓連鎖加盟業者以較簡易的方式快速計算員工薪資及加班費,業者也可藉由優化內部系統,改善既有的電腦排班系統、新增警示等功能,提醒休假日或排班是否超過法令規定。
臺中市勞工局長賴淑惠指出,事業單位建立自主管理機制,才能保障勞動權益、促進勞資和諧,以創造企業最大價值,檢查只是落實勞動法令不得已的一種手段;勞工局除依法實施勞動檢查,更以積極輔導方式,呼籲業者共同參與,以落實勞動條件相關規定。
對這次輔導計畫感興趣的業者,請洽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12/5*11)
聯絡人: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陳先生
聯絡電話: 04-22289111分機36801

2014年12月5日 星期五

【苦勞網】校方遲發薪資 學生助理具名檢舉


學生助理赴勞動部前抗議校方遲發薪資。(攝影:陳逸婷)
本內容由苦勞網提供【苦勞網記者陳逸婷/台北報導】今天(12/5)上午,高教工會世新大學學生勞動權益行動小組連同交大、成大及師大等勞權小組成員赴勞動部前,抗議校方延遲發放教學助理與工讀生薪資,7位學生現場提出具名檢舉,要求勞動部履行監督義務。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江衍平出面回應時,仍搬出目前停留在內政部遲未有具體結論的《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勞動與學習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表示需要視處理原則結論出爐,才能對學生的「勞工身份」進行通案認定,目前只能接受個案檢舉。至於此次的具名檢舉者,江衍平表示,若確認為「僱傭關係」則一律適用《勞基法》,將轉交地方政府機關進行勞檢。

具名檢舉人之一,就讀世新社發所、擔任教學助理的曾同學表示,他從今年(2014)9月起開始執行部分工作,但薪資從隔月開始計算,9月相當於做白工;10月份工作的5千元薪資,校方拖延至11月25日才發放;除發薪日不固定外,教學助理5千元的薪資對應到30小時的工時,但助理常超時工作,也沒有加班費,再加上遲發薪資,造成學生繳納房租、生活費上都遭遇困難。然而,曾同學說,校方針對相關問題的答覆都是「行政流程繁複,跑完才能領薪」,把問題丟回給擔任助理的學生。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說,根據《勞基法》第23條指出,「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在多數校方並沒有跟學生事先約定發放薪資時間的狀況下,又沒有按照《勞基法》規定「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校方違法事實顯而易見。至於校方以行政流程或者是計畫核銷等藉口推托,林柏儀也批評,那是校方的資金調度問題,不應由被雇用的學生承擔責任。

12/19 (五) 【台北班】勞資爭議處理



<講座內容> :
一.勞資關係之定義
二.勞資關係之範疇
三.近年重大勞資爭議之分析
四.勞資爭議之類型 (無薪假 , 資遣 與 解雇)
五.勞資個案爭議解析
六.問題詢答



[講座對象] : 企業主/人資-管理部主管
[課程時間]  2014-12-19(五)   14:00PM-16:00PM
[課程時數] 二小時
[報名截止] 2014-12-17(三)
[上課地點] 台北市光復南路102號11樓之4 (華視行政大樓11樓-4)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協辦單位] 台灣勞碁商城實業有限公司
[講座講師] 羅啟祥 總經理
[報名費用] 上課費用1,500元/人
台灣勞碁商城實業有限公司服務中客戶免費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之會員8折
[匯款戶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匯款帳戶] 5078717638597 合作金庫光復南路分行


洽:振輝 報名
電我 0982525642
賴我 n098252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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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我 n0982525642@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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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二) 【台中班】現行工時制度說明



<講座內容> :
依據勞動部所公布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最常見之項目為
一.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二.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可得知工時的制訂常會左右期間加班費支給予,企業單位依照各自的產業生態,多半會有所謂的冷熱期,此時人力的調派及工時都可能增加至平日的一倍或1.5倍,如何在公時的設計上做個調整,及避免成為勞動檢查單位的主要對象,都是雇主須要注意的課題 !

[講座對象] : 企業主/人資-管理部主管
[課程時間]  2014-12-23(二)   14:00PM-16:00PM
[課程時數] 二小時
[報名截止] 2014-12-19(五)
[上課地點] 台中市台灣大道二段501號23樓(大安通商大樓)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協辦單位] 台灣勞碁商城實業有限公司
[講座講師] 羅啟祥 總經理
[報名費用] 上課費用1,500元/人
台灣勞碁商城實業有限公司服務中客戶免費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之會員8折
[匯款戶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匯款帳戶] 5078717638597 合作金庫光復南路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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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身分轉變 雇主須補扣繳



外籍勞工因故於年中離境,導致薪資扣繳身分由居住者變成非居住者,遇到這種情形,常使雇主一個頭兩個大。高雄國稅局表示,雇主無須緊張,若扣繳身分轉換,僅須補足因身分轉換而須補繳的扣繳金額即可。

高雄國稅局表示,聘用外籍勞工,雇主給付薪資時,判斷要以非居住者或居住者身分扣繳,主要是根據外籍勞工的護照簽證或居留證上所記載的居留期間來判斷。
若因職務或工作關係核准留在台灣居留,一年內天數滿183天,就須比照居住者扣繳率扣繳;月薪未達6萬9,501元以下者,可免扣繳;但若離境後就不再回來台灣,一年在台灣實際居留天數合計不滿183天的外籍勞工,薪資就得依非居住者的扣繳率扣繳。
稅局指出,如果出現外籍勞工途中轉換居住者和非居住者身分情形,只要補繳變為非居住者身分後,所應補足的薪資應扣繳金額即可。
舉例來說,某雇主聘用的外籍勞工,聘用期間原為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每月薪資2萬元,護照上標註的工作期間為兩年;由於居留天數超過一年183天,屬居住者身分,依規定須按居住者方式進行薪資扣繳,不過由於薪資並未達起扣點6萬9,501元,因此不須扣繳。
但該名外籍勞工因家庭因素於2014年6月離境,導致其在台灣居住時間未超過183天,不符合居住者身分,須改採非居住者身分進行薪資扣繳,等於2014年1月到5月的薪資,得扣繳。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2014.12.04 03:44 am

2014年12月2日 星期二

踢爆血汗Lativ超時加班不給加班費


去年年終獎金上看40個月的國民平價服飾品牌Lativ,負責生產的總公司米格國際,­被離職員工出面控訴,根本就是一間血汗公司,在公司工作一年多,只有一兩個月可以準時­下班,其他的日子幾乎天天加班,而且還不給加班費,這樣的現象在公司內部已經是個常態­,今年3月27號勞工局上門稽查,發現光是2月份,就有員工一個月超時工作73小時,­平均一天加班超過三個半小時,勞工局先後開罰兩次,還是不見改善,員工抱怨,Lati­v年終看似光鮮亮麗,但內部對員工卻相當苛刻。

北捷淪”血汗”職場 保全累癱心梗塞


台北捷運淪為血汗職場,一名祝先生在保全公司任職,平常負責的工作是捷運保全,但是國­慶日前夕,他連續上班13天,原本就有心血管疾病的他,身體覺得不舒服,差點引發心肌­梗塞,緊急住院做了心臟繞道手術才撿回一命,回想三年半來的班表,祝先生語氣無奈感嘆­制度殺人。

超血汗餐廳?員工站三七步罰百元


陽明山看夜景的好地方,竟然有一間知名餐廳被前員工投訴,對待員工相當嚴格。合約寫著­七天試用期沒做滿就不給薪,還有站三七步、水杯沒加到八分滿,以及互相討論薪資等等,­一次就要扣一百元,不同程度還有警告、申誡、小過和大過,分別扣200到2000元不­等,比當兵還嚴格!不過公司主管解釋,這些都是寫給員工知道,希望員工能對自己負責;­但是薪水根本就沒有扣。

血汗企業1400家 物流業"嘉里大榮"最操



台灣的血汗企業,誰是第一名,把各縣市公布違反勞基法的企業比一比,結果過去一年當中­,竟有1400家企業登上血汗企業黑名單、違法近3千項,其中嘉里大榮物流違法17項­最多,第二名則是頂好超市,至於黑貓宅急便也居第4名,還有物流員工說一天出車4.5­趟是家常便飯,工作超時也早就不稀奇了。

血汗企業! 超時、沒給加班費佔54%


業務員無勞保 南山遭罰1.4億


南山人壽拒絕為業務員投保勞保和提撥勞退金,引發工會和勞保局強烈不­滿,12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南山人壽和業務員之間是僱傭關係,已針對未提撥勞工­退休金罰530萬,農曆年後,還要針對未投保勞保開罰1.4億元。

斷保族注意! 年滿60 仍可請領勞保年金


離職當天才辦勞保 前員工批雇主惡劣


薪資單名目一大堆 到底那些是工資 ?



每個人拿到薪資單,大概只會看扣完勞健保費後,真正進入口袋的錢到底有多少,鮮少人會­去研究那些琳瑯滿目的名目是幹什麼用的!不過回去要請你好好看看了,因為有可能雇主會­高薪低報,讓你勞保縮水;也可能你的薪資,根本沒到政府規定的最低基本工資哦!

派遣工失足墜摔癱 職災獲賠1682萬


新職安法明上路 所有行業全面適用


2014年12月1日 星期一

非自願離職的資遣費怎計算 ?

勞工朋友如不幸遭裁員,請記得要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喔!
還有,雇主要依法支付勞工資遣費喔! 
雇主資遣費要給多少?勞工可領取多少資遣費?
建議雇主與勞工朋友可以利用試算系統(http://goo.gl/Q4YaRL)。 
另外,非自願離職若符合資格還有就保失業給付的補助,需要的朋友可以查詢http://goo.gl/5urJkJ 
圖文來源:勞工保險局臉書粉絲專頁

明年勞檢4萬家 史上最大


2014-11-18 經濟日報 記者/鄭杰

經濟日報提供
鎖定工時過長、濫用責任制服務業
金融、社福機構等列首要目標
血汗企業當心!勞動部明年將啟動史上最大規模勞動條件檢查,勞檢家數將由今年的1.8萬餘家大增至4萬家,這波勞檢鎖定常態性工時過長、濫用責任制的服務業,包括媒體業、金融業、社福機構、派遣工、打工族等將是擴大勞檢的首要標的。
勞動部長陳雄文昨(17)日於立法院表示,未來兩年勞檢員人數將增加325位,勞檢能量大增,檢查家數目標也將擴增,另針對派遣工專案,檢查家數也將由過去的60家飆升至明年1,000家。
勞動部職業安全署署長傅還然表示,在預算支持之下,今明兩年「勞檢生力軍」倍增後,勞動部將有別於過去「不告不理」的被動姿態,轉為主動出擊,若以一個勞檢員平均能夠負擔200件檢查案計算,「明年要勞檢4萬家廠商相當有餘裕」。
官員表示,明年加強勞檢的重點應該多會落在服務業、知識密集產業,不再只著重於製造業。官員說,製造業因有固定場所,勞檢方式相對單純,現在工作型態多元,許多服務業工作不在固定場所,因此經常承受不利的勞動條件,例如工時過長、領不到加班費等狀況。
傅還然表示,實施勞檢並不是要找企業麻煩,而是希望所有的產業站在公平基礎上競爭,勿讓不肖廠商在刻意壓低勞動成本下競爭,希望透過勞檢,拉高整體產業水平往前走,不希望產業惡性競爭是建立在剝削勞工血汗上。他並說,若是「合法的話,根本就不怕勞檢」。
傅還然舉例,以常有超時工作案例的保全、運輸業為例,勞檢結果約有三成不合法,這些廠商就是以壓榨勞工作為競爭基礎點,對七成合法的廠商來說,反而是樂見勞檢取締不公平競爭。
經濟日報提供
14職類 不適用責任制
為逐步終結血汗勞動,勞動部明年除擴大勞動檢查外,明年元旦起更將讓14職類勞工排除適用責任制,讓雇主不能任意打著「責任制」壓榨員工。
責任制不是雇主說了算,必須是勞動部指定行業才適用。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劉傳名昨(17)日表示,針對責任制適用職類,勞動部日前已先對14職類檢討,從明年元旦起就排除適用於責任制,包括銀行經理以上職位者、證券商高級外勤業務員、廣告業創作人員、建築師事務所個案經理、美容美髮工作者等,預估有7萬名勞工受惠。
劉傳名表示,這14職類經檢討後,因工作型態已改變,發現實無已必要適用責任制,決定排除,且這只是第一階段的檢討,未來勞動部仍將持續檢討責任制適用行業。
不過,劉傳名也說,因為有些工作的確需要運用責任制,現階段要全面排除責任制適用仍有一定難度,例如航空機組人員。
根據「勞基法」第84-1條規定,經勞動部公告的下列三種工作者,才適用責任制。
工時加班費 稽查重點
根據勞動部統計,勞動條件檢查中「不發加班費」以及「要求員工超時加班」高居違反「勞基法」排行榜的前兩名。
「一天到晚加班,加班又拿不到應得的加班費」,一直是台灣職場上最為人詬病的現象。
根據勞動部統計,去年勞檢結果,違反勞基法的案件中以未給加班費最為嚴重,約占兩成,超時加班亦不遑多讓,約有16%。
勞動部官員指出,台灣勞檢的重點項目就在於「工時」與「加班費」兩大項,包括加班費發放、加班工時、例假日出勤等,都在稽查的範圍之內,若查出違法事項,多處以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官員指出,勞檢的首要動作就要查對勞工的出缺勤記錄,因這是稽查工時是否正常、核對加班費發放的最基本資料,而備妥勞工的出缺勤記錄則是雇主應盡的責任,包括簽到、打卡、刷卡、上網資料等都可作為依據。
官員說,儘管現在工作型態多元,許多勞工不見得會每日進公司打卡,但是雇主不可以此當做未備有出缺勤記錄的理由。

「快去申請 這些是你血汗錢買的保障」


掛號看診的病患人數眾多,了解如何申請健勞保給付、社會補助者卻很少。「病後人生」網站有詳盡解說。
本報資料照片
「病後人生」是整合生病、死亡給付資訊的「一站式」服務網,雖然站長羅佩琪自嘲站名有些「晦氣」,不過資訊整理得相當清楚,共分為醫療、照護、理賠給付、社會福利及死亡處理五大主題。
羅佩琪建議初訪者可從「概念篇」讀起,建立主題概念。讀者進入網站後按左上角的目錄,便顯示網站地圖、使用指引和五大主題的簡介與選單。
由於不少病後事項有時效,羅佩琪也特別在簡介中強調重要事項的處理時限,例如必須在購買輔具「前」提出申請,政府才會補助一半以上的金額,或是勞工得在生病後「兩年內」提出勞保給付申請。
「錢」和「福利」是多數人最關心的問題,網站最多瀏覽量的專文前五名,都與勞保給付、稅捐減免和遺產處理有關。
例如人氣第一名的社會福利文章便告訴讀者,重大傷病卡和身心障礙證明的差異,之後再詳述什麼情況下可申請?怎麼申請?
人氣第二名的文章,則告訴勞工兩項生病時的保障:一是住院四天以上可申請的「傷病給付」,二是因病喪失工作能力可申請「失能給付」。
羅佩琪以她父親的情況為例,因失語症可申請失能給付六十四餘萬元,傷病給付則有住院每天七百多元的補助。
此外,網站也有問答信箱,讀者可和站長互動討論。羅佩琪說,有病友就因提問和她變成好友,日前還寄了卡片和一箱水果給她,讓她感動不已。
「病後人生」除提供實用易讀的資訊外,用語也相當俏皮幽默,像羅佩琪就曾在文中呼籲大家「符合資格就趕快去申請勞保給付吧,這些都是平常你的血汗錢買來的保障啊!」讓嚴肅的醫病網站變得更活潑可親。
圖/聯合報提供

5月定期查核製造業家數逾1.2萬家 408家外勞超額 違法比率3.26%


為保障本勞工作、避免廠商超額聘用外勞,勞委會每3個月會進行定期查核工作,今年5月時共有逾1.2萬家廠商接受查核,除少數重大投資製造業和特定行業還未納入定期查核外,大多數有申請外勞的製造業多已納入查核,這次查核結果有408家廠商外勞人數超過所核配比例,違法比率為3.26%較今年2月查核時升高0.05%;勞委會指出,8成3製造業廠商會在6個月內改善外勞超額問題。

勞委會指出,今年5月定期查核廠商家數1萬12526家,較今年2月增加1,526家,其查核對象為符合3K3班製造業、接續聘僱外勞辦理重招者,或98年3月後一般或是重大投資製造業重招者之一,或99年9月29日公告修正製造業特定制程5級制,雇主自引進首名外國人入國滿3個月者,每3個月需接受定期查核。

勞委會100年2月修正公告「製造業特定製程與特殊時程行業及接續聘僱重新招募案定期查核基準」,在製造業3級與5級制過渡期間,勞委會將從優處理認定。

根據資料,100年5月定期查核外勞超過比率分別為40%、35%、25%、20%、15%、10%等,其不合格家數為408家,較今年2月增加55家,超出人數為938人,較上次增加339人,違法比率為3.26%,較2月3.21%增加0.05%。

至於廢止許可家數有68家,較2月75家減少7家,廢止人數為166人較2月135人增加31人。

對於廠商6個月前查核已完成改善比率,勞委會指出,5月時廠商完成改善比率達83.5%,較2月份82.56%升0.94%。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名單


  • 最後異動時間:2014-10-18
  •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本次公布違法事業單位共計82家,裁罰區間為103年7月及8月份。其中「未依規定加給延長工時工資」及「使勞工於休假日出勤未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各佔22%為最大宗;其次為「使勞工於休假日出勤未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及「延長勞工工時超過法令規定」各佔13%;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佔10%,另有7%未每七日中給予勞工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4%未依規定給予勞工特別休假。
本次公布之違法事業單位家數計82家,包括有物流貨運業、客運業、醫療業、服務零售業、製造業、食品業、補教業、保全業等,其中又以物流貨運業、保全業及服務零售業違法情形最多。本局於每雙數月10日依勞動基準法公布違法事業單位名單,,欲查詢本次公布之詳細名單或其他月份公布名單請至違反勞基法公布區。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2014-10-18

勞工勞退金提撥從薪資扣 ? 勞退金老闆提撥 ?


Q:老闆從我薪水內扣除6%的勞工退休金,這樣合法嗎?我要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A:這樣是不合法的,勞工退休金應該由雇主負擔,不能從勞工的薪水扣除,如果雇主從您的薪水扣,已經違反勞基法規定,你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處、局)申訴。 
圖片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臉

新勞動三法

 發佈日期:101-05-01
業務單位:勞資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今天是101年度之勞動節,去年此刻,新勞動三法經行政院公布施行,迄今滿一年。勞委會於新勞動三法實行滿週年時刻,表揚去(100)年度簽訂團體協約之勞資雙方,並檢視勞動三法施行一年來,執行情形及成果,提出未來施政方向,期持續朝向建立「成熟有秩序,合作又競爭」的勞資關係邁進。

勞委會表示,去年施行之新勞動三法,係該等法律制定後,八十餘年來最大幅度之修正,社會各界對於新勞動三法能否落實工會自主、提供勞工發聲管道,創造平等和諧之勞雇關係,均賦予高度期待。在工會組織方面,工會法之修正,已改善勞工團結權之限制,並明定雇主不當勞動行為,透過勞資爭議處理法裁決機制,落實工會幹部及勞工遭遇雇主不當勞動行為之保障。截至今年3月31日止,新成立並完成登記之工會家數共計240家,包括聯合工會組織12家、企業工會38家、產業工會59家及職業工會131家;新成立之240家工會中,包含教師職業工會19家、教育產業工會12家,以及教師工會聯合組織1家,共計32家,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並於100年7月11日召開成立大會,會員人數約達八萬餘人。另修正後之工會法第19條放寬工會會員國籍限制,使外籍勞工也可以組織、加入工會,且只要年滿二十歲者,也有被選為工會之理事、監事之權利。目前新北市、桃園縣已各有兩家企業工會,嘉義縣、屏東縣各一家企業工會,有外籍勞工加入工會之情況。

在團體協約部分,團體協約法明定透過強制協商規範及誠信協商原則,有效提升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商之意願,並配合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裁決機制,有效建構勞資自主協商及維繫勞資自治精神。截至今年3月31日止有團體協約有效家數有65家,其中勞資雙方於新團體協約法施行後重新或首次簽訂的有27家,佔總比例約達42%,另新團體協約法施行後,受團體協約影響之勞工人數為新法施行前受影響人數的2倍。足見新團體協約法上路之成效,該法有效促進勞資雙方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另100年度重新或首次簽訂的團體協約共計27份,其中替會員勞工爭取到優於勞動法令部分,包含加班費、獎金、休假及颱風假給薪等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計給,另有縮減工時、優惠離職或資遣方案、雇主提供健康檢查福利、團體保險、意外保險,以及優於勞動法令之職業災害死亡撫恤金。另外勞資關係事項有包含約定搭便車條款、工會會員專職有薪駐會及給予會員會務假及雇主業務外包、僱用外勞或資遣計畫應經工會同意等事項。以上皆顯示勞資雙方得透過團體協商,不僅謀求勞工之福祉,更透過勞工參與追求企業最大利潤達到勞資雙贏目的。

至勞資爭議處理部分,勞資爭議處理法之修正,為提升勞資爭議處理效能,建立多元專業之勞資爭議處理機制,增訂獨任調解人、仲裁人制度及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等規定,截至今年3月31日,由主管機關受理之勞資爭議案件計16834件,其中以主管機關成立之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方式處理計4412件,成立比率約計58%;由主管機關所聘獨任調解人處理件數計5942件,成立比率約計54%;由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之獨任調解人方式處理計6480件,成立比率約計66%。比較99年度協調成立比率約計54%,以獨任調解人方式處理爭議案件合計件數計12422件,平均成立比率約計60%,顯見將以往之協調人轉為獨任調解人制度,已順利轉銜,且其調解處理件數已占7成之多,成立之比率高於調解委員會,亦高於以往協調案件,足見獨任調解人制度,已於勞資爭議處理中建立其專業性及信任感,發揮迅速處理勞資爭議之效。又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部分,截至101年3月31日止,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已受理46件裁決申請案,除13件作成裁決決定,發揮修補勞資歧見,回復集體勞資關係正常運作,進而促進勞資關係和諧外,亦有5件申請案於審理期間由裁決委員促成和解,達成息訟止爭之效。

勞委會表示,新勞動三法之施行,在確保勞工權益並兼顧我國企業發展之前提下,建構符合當前台灣產業經濟發展現況之勞資關係制度,實施一年來,已對我國勞資關係產生明顯影響,展望未來,該會將持續加強輔導工會籌組,健全工會財務處理機制;強化集體協商知能,擴大入廠輔導簽訂團體協約;增進勞資爭議調解人專業知能,加強辦理認證及回流訓練,強化中央與地方勞資爭議協處機制。並將持續推動落實勞動三法,確保我國勞資關係朝「成熟有秩序,合作又競爭」方向發展。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