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9日 星期一

105年起 保全月工時上限240小時

2015-06-24 12:09:10 經濟日報 記者鄭杰╱即時報導

勞動部今日訂出保全人員工作時間指引,明定一般保全人員總工時上限不得超過288小時,且明定雇主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12小時,確保例假休息,盼避免血汗保全過勞情況一再重現,明年起開始適用,其中台北市、台南市保全業預料將受最大影響。
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因保全業的工作性質使然,過去勞動部公布保全業適用勞基法84條之一,也就是一般認為的責任制,雙方可以自行約定工作時數以及加班,規範為每日可工作10小時,並且加班2小時,每周工作六天至少休息一天,工時上限為288小時。
但是實施過程中,因各縣市核算標準不一,有的縣市採用四周計算,有的採用每月為基礎,因此甚至會出現部分保全業每月工時長達312小時的狀況,工時過長有過勞危機。
另外,亦有保全抱怨,勞基法雖規定每工作六天,要休一天,但因排班的緣故,若休假日集中,保全可能出現連續工作12天,更極端的狀況,甚至每月可能連續工作24天,雖未違法,但已讓勞工達到過勞狀況。因此為避免這樣的狀況,勞動部今日特發指引,最新指引於明年1月1日起開始適用。
勞動部表示,目前各縣市的保全業以台北市、台南市的工時最長,兩縣市認定的保全每月工時皆可高達312小時。根據主計總處資料,保全業去年每月平均工時為226.6小時,其中加班為17.5小時,高於全體受僱人員的177.9小時。
105年起 保全月工時上限240小時
【中央社24日電】勞動部今修正發布保全業保全人員工時參考指引,明定每月工時上限240小時,延長工時上限48小時,每月總工時上限288小時,明年元旦起實施。
勞動部今天修正發布「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配合法定正常工時每週40小時規定施行,規範上述工時。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說明,保全人員屬監視性、間歇性工作者,民國100年間曾邀集勞雇團體及地方政府機關研訂此指引,要求各地方主管機關作為審核勞雇雙方書面約定的重要參考。
近年保全人員工時過長事件頻傳,加上該指引已實施一段時間,勞動部今年2月26日及5月29日再邀學者專家及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檢討修正指引規範內容。
這次修正主要內容是針對人身保全、運鈔車保全與一般保全不同工作態樣,分別有不同工時規範。勞動部長陳雄文今天表示,明定2出勤日間隔至少應有11小時。
一般保全人員工時上限每月工時上限是240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上限48小時,每月總工時上限是288小時。人身保全及運鈔車保全,每4週內正常工時不可超過168小時。此外,明定保全業雇主不得讓勞工連續工作超過12天,確保例假休息落實。
新北台南調了 北市打算跟進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勞動部今公布新版保全業工時指引,外界擔心中央訂定指引後,原本工時較低的業者反而調高工時,勞動部表示,與各縣市有共識,若原本工時低於新版工時指引,不會向上調高。
勞動部現行保全業工時指引未訂上限,各縣市自訂,各地差異大。本報曾報導北市及南市採四周最高288小時,月達312小時,扣除七休一例假後,24天上班日都是每天12小時。
排名第二是高雄市及新竹縣,採每月正常工時上限240小時,加班最高48小時,合計每月總工時上限288小時,等於扣除例假日,每天工日時達11小時。
原本大部分縣市都是採四周工時上限288小時,最多每月可達312小時,後來新北市、台南市等被點名工時最長後,今年都已下調,台南市由四周工時上限288小時,下調為240小時;新北市則在勞動部新版指引定稿後,目前已率先實施。台北市已表達,會盡速配合下調工時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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