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1日 星期六

掛名勞保 取消資格保費不退

2015-07-04 12:03:02 中央社 台北4日電

勞動部提醒,掛名參加勞保,除會被取消被保險人資格,追還已領保險給付外,已繳保險費也不退還,得不償失。
有許多未從事工作者,掛名在其他公司行號領勞保。對此,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強調,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須有實際從事工作者才可參加,沒有工作者不得掛名加保,違反者將取消被保險人資格。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規定的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勞保局會依法追還,除取消該被保險人的資格,已繳的保險費也不予退還。
勞保局提醒,查明沒有從事工作而在投保單位掛名參加勞保者,將會取消被保險人資格,而這段違法加保期間的年資不僅無法計算已繳保險費不退還,如果還有領保險給付的人,勞保局會依法追還。

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6/1034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