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9日 星期一

勞動部公告:兼任助理適用勞基法

長期以來,學生兼任助理不被承認為「勞工」、未享勞動保障,勞動部今天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只要學校或教授對兼任助理提供工作的指揮監督,且兼任助理領的的報酬,與協助學校研究或教學有勞動對價關係,即可確認學校與兼任助理間有勞雇關係,學校應依《勞基法》替這些兼任助理投勞保、就保、健保,還必須幫兼任助理提繳勞退金。
勞動部長陳雄文說明,「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的發布,意味著全台11萬名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將更有保障。
根據估算,全台學校若幫11萬名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投保勞保,將多付8、9億元的錢。(中時即時)

出處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617002679-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