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日 星期日

職災勞工醫療期間 勞動部:雇主不得任意終止勞動契約

勞動部昨(三十)日表示,「勞動基準法」係保障勞工勞動條件最低基準,為使受僱勞工勞動條件均有基本保障,勞動部更於民國一百零二年加速進行擴大適用檢討作業,未來仍將持續檢討該法適用範圍,使更多受僱勞工勞動條件權益可獲得保障。
  勞動部指出,有關落實職災勞工保障議題,勞動基準法第13條為強制禁止規定,職災勞工如尚處於醫療期間,雇主除非有法定事由,不得任意終止勞動契約。職災勞工縱遭雇主非法解僱,仍不影響其依法受領職業災害補償之權利。對於保障舊制退休金,修改同法第28條規定議題,為加強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保障,已研提《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等債權優先受清償順位與第一次序之擔保物權同列。
  勞動部說明,有關廢除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議題,其立法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工作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為保障渠等工作者權益,本(一百零三)年度已針對適用該法條工作者是否有繼續適用必要性進行檢討。關於反低薪、禁派遣訴求,勞動派遣為企業人力運用型態之一,本身並沒有絕對好、壞,問題是出在企業過度濫用勞動派遣,造成派遣勞工權益與正職員工相較,有明顯不足。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外籍家事勞工(家庭看護工及幫傭)在家庭從事看護、照料家庭成員起居、處理家務等工作,其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不易釐清,目前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現行外籍家事勞工在臺工作之工資等勞動條件,均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勞動部已研擬《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在該法完成立法前,研議相關行政措施,以保障家事勞工之勞動權益。
出處:http://bit.ly/1GRct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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