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日 星期二

理賠延遲給付 利息恐倍增





圖/經濟日報提供

三商美邦人壽等保險理賠爭議案件引發社會熱議,民眾理賠權益受到重視。立法院今(30)日將審查立委葉津鈴所提保險法第34條修正案,保險業若經法院判決或和解而延遲給付,懲罰性利息將從10%增至20%。
金管會官員表示,保險理賠金的延遲給付,原本就訂有年息10%的懲罰性條款,就目前市場利率水準來說,已經偏高。官員指出,和解對於兩造雙方是比較有利的,從10%增至20%,的確可能讓保險業評估是否採取司法訴訟時,態度會更為謹慎,然而是否對保戶較為有利,還需要觀察。
根據保險法第34條規定,保險業應該在要保人、被保險人繳齊相關文件後,保險公司接獲通知的15日內要給付保險金。如果超過15天,未來給付保險金時,須按超過的天數,給付年息10%的懲罰性利息。
葉津鈴認為,在最近幾次爭議案後,以及她們收到的申訴案件,保險業都有苛刻保戶保險金的現象,保戶相較保險公司是弱勢族群,拿不到保險金或者被延遲給付,對於家庭是很沉重的負擔。
葉津鈴認為,保險公司與民眾和解,通常只能拿到保險金的八、九折,使得民眾不願意和解;提高懲罰性利率,有助保險公司展現誠意、積極與民眾和解,因為一旦敗訴,懲罰性利息支出會倍增。
金管會則希望,保險法第34條可以維持,不要調整。官員表示,依照現行條文規定,已經有延遲給付懲罰性利息年息10%、以日計息,相較於市場的利率,例如民法規定的延遲給付利息不可以超過5%,10%已經是相對較高。
此外,官員指出,根據壽險公會統計,去年年壽險業保險給付總金額新台幣1兆6,220億元,理賠申請件數共878萬3,914件;其中,訴訟案件361件,占比僅0.004%,加上現在有金融評議中心等方式可解決理賠爭議案件,是否要重利懲罰保險公司,有待商榷。

閱讀原文:http://goo.gl/u8U8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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